穿过杜良县吕山乡的7号国道改善升级项目施工保护工作已完成
据越南义安报报道,今天(6月18日)上午7点30分,杜良县人民委员会主持组织了7号国道穿越杜良县琉山乡改建升级项目施工保护工作。

翻修和升级改造7号国道Km0-Km36路段和处理义安省溪泰-南坎路段因风暴和洪水引起的山体滑坡的项目已于2022年3月18日起获得交通运输部第333/QD-BGTVT号决定的批准。
义安省溪泰-南干段7号国道Km0-Km36段及暴雨洪水引发山体滑坡治理项目(途经吕山乡的7号国道改善升级项目)正式实施后,2022年10月12日,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土地复垦的通知(第312/TB-UBND号)。据此,吕田村40户居民和3个单位(加油站、乡邮局、吕山乡人民委员会)需复垦土地,土地面积4193.1平方米。2(总土地面积14,144.7平方米2)。至于柳田村的40户居民,则于1996年7月由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全部分配了安置用地。

在这40户家庭中,有34户家庭和个人的房屋和构筑物受到项目影响。其中,17户家庭和个人在7号公路走廊地块上拥有一些于2004年7月1日(2003年《土地法》生效之日)之后建造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不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条件。然而,在项目施工期间,这些家庭并没有被当局暂停使用。如今,项目已经实施,这些家庭已要求获得补偿,并支持他们投资建造的构筑物、房屋和构筑物的场地清理。

2023年7月10日,在详细核查并审查相关农户土地使用现状后,杜良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1469/UBND.QLDA号文件,对相关请愿书作出答复。其中,针对该请愿书要求对国家未分配土地面积及已确认的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和支持,杜良县人民委员会答复如下:使用道路防护走廊土地的农户(1996年,区人民委员会没有将土地分配给农户使用,但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这部分土地属于为扩建交通路线而划拨的土地基金)没有资格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国家收回这部分土地时不会给予任何补偿或支持。因此,农户的诉求没有得到审议和解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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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保护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的合法性和规定性,省公安机关和职能单位也已开展了专门的调查研究工作。由此表明,保护途经柳山乡的7号国道改善升级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截至6月18日,项目影响户34户中已有24户移交了土地,另有9户不遵守征地补偿扶持政策,未移交土地实施项目,导致他们不得不强制执行和维护建设。

根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6月14日第1853/QD-UBND号决定批准的建设保护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杜良县人民委员会配合柳山乡党委、人民委员会、祖国阵线委员会组织多次会议、对话、宣传、动员、回复请愿,并成立工作组按照权限核实和处理投诉,但仍有9户家庭和个人没有移交场地实施项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的宣传动员工作组也与每户家庭和个人进行面谈,宣传、动员、说服他们同意补偿、支持和场地移交方案以实施项目,但这些家庭仍然没有遵守。

2024年6月17日,杜良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183/TB-BTHBVTC号通知,内容是“组织保护修复升级7号国道Km0-Km36路段和治理因风暴洪水引起的山体滑坡,义安省溪泰-南干路段,经琉山乡”。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参与保护建设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坚决彻底地处理保护建设问题,拆除7号国道沿线的违章建筑,将场地移交给投资者实施项目。

同时,要确保施工保护过程中直接执行任务的住户和部队的生命绝对安全。确保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秩序,不发生新的问题,影响该地区的安全秩序。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责成琉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通知在7号国道走廊内非法建造或安装建筑物的住户和个人,要求他们拆除和迁移非法建造或安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在2024年6月18日上午7点之前移交项目现场;如果住户和个人不主动拆除,建筑保护实施委员会将根据上述时间对建筑进行保护以实施项目。

六山乡人民委员会方面,自2024年6月14日起,已向相关农户发出2024年6月14日第125/TB-UBND号通知。六山乡人民委员会据此要求相关农户自愿拆除、搬迁、清理7号国道土地走廊内的资产,并于2024年6月18日前交出土地。但仍有9户农户未遵守。
在施工保护会议期间,德良县人民委员会和职能部门依法按照正确程序,拆除了7号国道沿线和边界上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并将场地移交给投资者实施项目。住户基本服从职能部门的安排。

截至6月18日上午11时30分,7号国道升级改造项目(途经六山乡)施工防护工作已按计划完成。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工程保护实施委员会主任陈文贤先生表示,职能部门将进行最后的测量和标记,然后立即组织移交给项目投资者,以便承包商能够继续施工。
以下是施工保护环节的一些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