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杜良县吕山乡的7号国道改善升级项目施工保护工作已完成
据越南义安报报道,今天(6月18日)上午7点30分,杜良县人民委员会主持组织了7号国道穿越杜良县吕山乡的改建升级工程施工保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以第 333/QD-BGTVT 号决定批准了改造和升级义安省 7 号国道 Km0-Km36 路段和处理因风暴和洪水引起的山体滑坡的项目。
继义安省溪泰至南干7号国道Km0-Km36段及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治理项目(改善和升级7号国道,途经吕山乡段)正式实施后,2022年10月12日,杜良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关于土地回收的通知(第312/TB-UBND号)。据此,吕田村有40户居民和3个单位(加油站、乡邮局和吕山乡人民委员会)需要回收土地,面积为4,193.1平方米。2(总土地面积14,144.7平方米2)。至于吕田村的40户居民,都于1996年7月由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分配了安置用地。

在这40户家庭中,有34户家庭和个人的房屋和构筑物受到项目影响。其中,17户家庭和个人在7号公路走廊地块上拥有一些于2004年7月1日(2003年《土地法》生效之日)之后建造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不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条件。然而,在项目施工期间,这些家庭并没有被当局暂停使用。如今,项目已经实施,这些家庭已要求获得补偿,并支持他们投资建造的构筑物、房屋和构筑物的场地清理。

2023年7月10日,在详细核查并审查了相关农户的土地使用现状后,德良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1469/UBND.QLDA号文件,对上述请愿书作出答复。其中,针对该请愿书提出的对国家未分配或未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补偿和扶持的诉求,德良县人民委员会答复如下:使用道路防护走廊土地的农户(1996年,区人民委员会并未将土地分配给农户使用,但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这部分土地属于为扩建交通路线而划拨的土地基金)没有资格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国家收回这部分土地时不会给予任何补偿或支持。因此,农户的诉求没有得到审议和解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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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保护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的合法性和规定性,省公安机关和职能单位也采取了专门的调查研究措施。由此表明,保护途经Luu Son乡的7号国道改善升级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截至6月18日,项目受影响的34户农户中已有24户移交了土地,另有9户农户不遵守拆迁补偿扶持政策,未移交土地实施项目,被迫进行保建。

根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2024年6月14日第1853/QD-UBND号决议批准的建设保护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杜良县人民委员会配合柳山乡党委、人民委员会、祖国阵线委员会组织多次会议、对话、宣传、动员、回复请愿,并成立工作组按照职权核实、处理投诉,但仍有9户家庭和个人不交出场地实施项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的宣传动员工作组也与每户家庭和个人进行面谈,宣传、动员、说服他们同意补偿、支持和移交方案以实施项目,但这些家庭仍然不遵守。

2024年6月17日,杜良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183/TB-BTHBVTC号通知,内容是“组织对7号国道Km0-Km36路段改造升级和治理因风暴洪水引起的山体滑坡,溪泰-南坎路段,乂安省,途经琉山乡,进行施工防护”。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参与保护建设的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坚决彻底地处理保护建设问题;拆除7号国道走廊上的非法建设资产,将场地移交给投资者实施项目。

同时,要确保施工保护过程中直接执行任务的住户和部队的生命绝对安全。确保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秩序,不产生新的问题,影响该地区的安全秩序。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责成琉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通知在7号国道走廊内非法建造或安装工程的住户和个人,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7点之前拆除和迁移非法建造或安装的工程和构筑物,移交项目实施场地;如果住户和个人不主动拆除,建筑保护实施委员会将根据上述时间保护建筑以实施项目。

就柳山乡人民委员会而言,自2024年6月14日起,已向相关家庭发出2024年6月14日第125/TB-UBND号通知。柳山乡人民委员会据此要求相关家庭自愿拆除、搬迁和清理7号国道走廊土地范围内的资产,并于2024年6月18日前移交土地。然而,仍有9户家庭未遵守规定。
在施工保护会议上,德良县人民委员会和职能部门依法按照正确程序,拆除了7号国道沿线和边界上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将场地移交给投资者实施项目。各户基本服从职能部门的安排。

截至6月18日上午11点30分,7号国道升级改造项目(途经Luu Son乡)施工防护工作已按计划完成。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建设保护实施委员会主任陈文贤表示,各职能部门将进行最后的测量和标记,然后立即组织向项目投资者移交,以便承包商能够开始施工。
以下是施工保护环节的部分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