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 Do Luong 县 Luu Son 乡的 7 号国道改造升级项目施工保护
2024 年 6 月 14 日,杜良县人民委员会以第 1853/QD-UBND 号决议颁布了“改善和升级穿过 Luu Son 公社的 7 号国道”项目的施工保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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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起,交通运输部以第333/QD-BGTVT号决定批准了对乂安省溪泰-南干地区7号国道Km0-Km36路段进行改造升级,并治理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其中,途经杜良县琉山乡的路段共计34户居民、个人和组织受到影响,需要进行场地清理。
截至目前,34户中已有24户移交土地,另有9户未遵守拆迁补偿扶持政策,未移交土地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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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第 1853/QD-UBND 号决议批准的建筑保护计划, 项目实施过程中,杜良县人民委员会配合柳山乡党委、人民委员会、祖国阵线委员会组织召开多次会议、对话、宣传动员、回复请愿等工作,并成立工作组,依法核实和处理投诉,但仍有9户居民未交出项目实施用地。杜良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的宣传动员工作组也与每户居民见面,进行宣传、动员、说服,促使他们同意补偿方案,支持项目实施,交出项目实施用地,但居民仍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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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实施7号国道Km0-Km36段升级改造工程,以及治理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乂安省溪泰-南坎段,途经琉山乡段,根据法律规定,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决定组织施工保护。施工保护范围及面积约480.6平方米。27号公路沿线土地共有9个地块,位于Do Luong县Luu Son乡Luu Dien村;施工保护时间确定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参与保护建设的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坚决彻底地处理保护建设问题;拆除7号国道走廊上的非法建设资产,将场地移交给投资者实施项目。
同时,要确保施工保护过程中直接执行任务的住户和部队的生命绝对安全。确保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秩序,不产生新的问题,影响该地区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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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德良县人民委员会继续发布关于“组织开展7号国道Km0-Km36路段改造升级及乂安省溪泰-南坎段(途经琉山乡)暴雨洪水引发山体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防护”的第183/TB-BTHBVTC号通知。德良县人民委员会在此确认:“施工防护时间自2024年6月18日上午7:30开始,直至按照批准的计划竣工为止。”
同时,杜良县人民委员会责成琉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通知在7号国道走廊内非法建造或安装工程的住户和个人,要求他们拆除和迁移非法建造或安装的工程和构筑物,并在2024年6月18日上午7点之前移交项目现场;如果住户和个人不主动拆除,建筑保护实施委员会将根据上述时间对建筑进行保护,以实施项目。
就柳山乡人民委员会而言,自2024年6月14日起,已向相关家庭发出2024年6月14日第125/TB-UBND号通知。据此,柳山乡人民委员会要求相关家庭自愿拆除、搬迁和清理7号国道走廊土地范围内的资产,并于2024年6月18日前移交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