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 Do Luong 县 Luu Son 乡的 7 号国道改建升级项目施工保护
2024 年 6 月 14 日,杜良县人民委员会以第 1853/QD-UBND 号决定颁布了穿越 Luu Son 乡的 7 号国道改建升级项目的施工保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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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起,交通运输部以第333/QD-BGTVT号决定批准了义安省溪泰-南干地区7号国道Km0-Km36路段的整修升级改造及暴雨洪水引发山体滑坡治理项目。其中,途经杜良县琉山乡的路段共计34户居民、个人和组织受到影响,需要进行场地清理。
截至目前,34户中已有24户移交土地,另有9户因不符合征地补偿扶持政策,未移交土地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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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第 1853/QD-UBND 号决议批准的建筑保护计划, 项目实施过程中,杜良县人民委员会配合柳山乡党委、人民委员会、祖国阵线委员会组织召开多次会议、进行对话、宣传动员、回复信访,并成立工作组,依照职权核实、处理投诉,但仍有9户居民未交出土地实施项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的宣传动员工作组也与每户居民见面,进行宣传、动员、说服,促使他们同意补偿方案,支持项目实施,并交出土地实施项目,但居民仍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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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实施7号国道Km0-Km36段升级改造工程及治理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义安省溪泰-南坎段,途经琉山乡段,根据法律规定,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决定组织施工保护。施工保护范围及面积约480.6平方米。27号公路走廊土地属于9个地块,位于Do Luong县Luu Son乡Luu Dien村;施工保护时间确定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参与保护建设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坚决彻底地处理保护建设问题,拆除7号国道沿线的违章建筑,将场地移交给投资者实施项目。
同时,要确保施工保护过程中直接执行任务的住户和部队的生命绝对安全。确保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秩序,不发生新的问题,影响该地区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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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印发了第183/TB-BTHBVTC号通知,关于“组织开展7号国道Km0-Km36段改建升级改造及暴雨洪水引发山体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防护工作,该工程位于义安省溪泰至南坎段,途经琉山乡”。杜良县人民委员会确认:“施工防护工作自2024年6月18日上午7:30开始,直至按照批准的计划竣工。”
同时,杜良县人民委员会责成琉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通知在7号国道走廊内非法建造或安装工程的住户和个人,要求他们拆除和迁移非法建造或安装的工程和构筑物,并在2024年6月18日上午7点之前移交项目现场;如果住户和个人不主动拆除,建筑保护实施委员会将根据上述时间对工程施工进行保护。
六山乡人民委员会方面,自2024年6月14日起,已向相关户发出2024年6月14日第125/TB-UBND号通知。据此,六山乡人民委员会要求相关户自愿拆除、搬迁和清理7号公路走廊土地范围内的资产,并于2024年6月18日前移交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