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采取严厉措施,防止途经多良的 7 号国道改造项目规模缩小。
(Baonghean.vn)- 7号国道改造升级项目是国家重点项目。如果因毫无根据的投诉而缩减项目规模,将严重影响交通运输活动,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并降低民众对地方的信任。
项目缩减的风险
2023年10月31日,越南公路管理局向交通运输部发出第7403/CDBVNCCĐT号公函,汇报关于改造升级7号国道Km0-Km36路段和治理乂安省溪泰-南坎路段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项目以及改造升级河静省8A号国道Km37-Km85+300路段项目的实施情况。

关于7号国道改造升级项目,越南公路管理局表示:“尽管2023年10月,各地方积极开展项目补偿、征地和移交场地工作,但迄今为止,取得的成果仍然有限,导致场地清理资金拨付缓慢,承包商没有施工场地,因此没有产出来支付建筑安装费用。该项目所有3个建筑安装包都面临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2023年12月结束)完工的风险。” 因此,越南公路管理局建议:“如果到2023年底,地方仍未移交项目场地,越南公路管理局恳请交通运输部考虑并允许缩小项目规模,仅在现有场地范围内进行加固。”
关于改造升级途经杜良镇、和山乡和琉山乡的7号国道,全长9.078公里(从24+650公里到35+225公里)的项目,经过一年的实施,截至2023年12月底,该项目尚未完工,原因是琉山乡琉田村的部分农户不同意扶持计划,没有将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投资者代表,第四项目管理委员会(越南公路管理局)副主任陈廷山先生说,有15户农户不接受当地清理场地的扶持计划,没有移交场地。

山先生多次出席由省人民委员会和德良县为寻求解决问题而召开的会议。他表示,住户的补偿要求不合理,缺乏依据;德良县补偿与场地清理委员会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谨慎措施,但住户仍不同意。因此,如果住户不按照越南公路管理局致交通部的第7403/CDBVN-CCDT号批示移交场地,投资者将缩减项目规模。
据德良县人民委员会通报,7号国道升级改造项目正式实施后,于2022年10月12日签发了关于土地收回的312/TB-UBND号通知。据此,需要收回土地的有吕田村的40户居民和3个单位(加油站、乡邮局和吕山乡人民委员会),土地面积为4193.1平方米。2(总土地面积14,144.7平方米2)。至于吕田村的40户居民,全部都是在1996年7月由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分配安置用地的。这意味着,国家分配给这些居民的土地面积并非住宅用地,而是已经规划好、边界明确的土地,并且没有一户居民被国家分配到与7号国道边界走廊重叠的土地。

在这40户家庭中,有34户家庭和个人的房屋和构筑物受到项目影响。其中,17户家庭和个人在7号公路走廊地块上拥有一些于2004年7月1日(2003年《土地法》生效之日)之后建造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不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条件。然而,在项目施工期间,这些家庭并没有被当局暂停使用。如今,项目已经实施,这些家庭已要求获得补偿,并支持他们投资建造的构筑物、房屋和构筑物的场地清理。
“毫无根据”的指控
事实上,7号国道改造升级工程穿过吕田村的“瓶颈”路段仅约300米长,设计较为宽敞,从村镇到杜良桥呈弧形,设有两条车道。由于场地清理问题和施工延误,一年多来,当地居民一直饱受尘土飞扬和洪水侵袭之苦,车辆通行也十分困难。事实上,这里居民多年来建造的围栏、庭院、售货亭等工程和设施,违反了7号国道交通走廊的规划。

经查,在受整治工程影响的34户居民中,位于道路左侧的居民接受了改造计划,自愿拆除并将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而位于道路右侧(道路右侧——从杜良至安山县)的15户居民不服从改造计划,并提交了请愿书。
2023年7月10日,在详细核查并审查了相关农户的土地使用现状后,杜良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1469/UBND.QLDA号文件,对相关诉求作出答复。特别是,针对要求对国家未划拨土地、未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区域给予补偿和扶持的诉求,杜良县人民委员会答复道:“使用道路保护走廊区域土地的农户(1996年,县人民委员会未划拨土地给农户使用,但该区域属于2013年《土地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的用于扩建交通路线的土地基金)没有资格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国家收回该区域土地时,不会给予补偿和扶持。因此,农户的诉求缺乏审议和解决的依据。”

关于对在不符合土地补偿条件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工程和建筑物给予补偿和扶持的建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援引了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2月14日第24/2022/QD-UBND号决定《国家收回乂安省土地时补偿、扶持和安置规定》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该款规定:“2004年7月1日前在不符合规定土地补偿条件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工程和建筑物,在建设时违反了主管部门公布和标记的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但主管部门未通知停止建设的,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补偿价值的50%扶持”。
对此内容的总结,昆士兰州发展部1469/UBND.文件明确规定:“在不予土地补偿的土地上(不包括交通走廊,国家不分配给家庭的土地面积)建造的房屋及构筑物,若在2004年7月1日前建成,且未经主管部门通知停止建设的,将获得补偿价值的50%的支持;在2004年7月1日后建成的房屋及构筑物将不予补偿或支持。”

针对群众对县人民委员会于2006年、2011年和2021年向3户居民违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一事的意见,杜良县土地登记分局于2023年11月3日签发第82/QD-CNVPĐK号决定、2023年11月3日签发第83/QD-CNVPĐK号决定和2023年11月28日签发第96/QD-CNVPĐK号决定,吊销3户居民的土地使用权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将保护建筑!
为全面回应居民诉求,2023年8月10日,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分支机构颁发了第1709/UBND.TN号文件,请求审议并批准对2004年7月1日后在7号国道走廊土地上建设的工程、房屋、建筑物给予扶持措施,但在建设时主管部门未通知暂停建设(不予土地补偿)。然而,该请求未获批准。

因为正如财政部在2023年8月30日第4009/STC-QLG&CS号文件中分析:“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2月14日第24/2022/QD-UBND号决定关于国家收回乂安省土地时补偿、扶持及安置问题第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在未符合土地补偿条件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将不予补偿或扶持。因此,财政部建议对杜良县琉山乡17户居民及个人在7号国道交通走廊土地上于2004年7月1日以后修建的房屋及建筑工程,不考虑适用其他扶持政策”。
资源环境厅和建设厅也同意财政部的意见。2023年10月31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9285/UBND-CN号文件,关于解决实施7号国道Km0-Km36段改造升级项目和溪泰-南干段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治理项目在补偿和清理方面遇到的困难。省人民委员会同意财政部的意见,指示:“责成杜良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对17户在7号国道交通走廊上违法建设的居民的工程、资产和建筑物的具体状况和结构进行检查和审查。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确定这些工程、资产是否与17户居民的主屋结构连续。”

对于拆除交通安全走廊外居民住宅的违章建筑、房产及建筑物,若拆除后不影响其主屋结构及承重能力,则不予考虑或适用其他扶持政策。对于拆除交通安全走廊外居民住宅的违章建筑、房产及建筑物,若拆除后影响其主屋结构及承重能力,且主屋结构与其相连的,德良县人民委员会应研究并提出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扶持方案。德良县人民委员会对法律和省人民委员会负有全面责任,负责对各类建筑、房产及建筑物的结构进行检查、审查和确定。
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和琉山乡人民委员会代表表示,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已得到全面、客观的执行。县人民委员会和琉山乡人民委员会领导也多次与受影响地区的居民进行座谈。琉山乡也持续在受影响地区进行宣传和动员。然而,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避免投资者缩减规模,如果相关居民仍不遵守规定,县政府将按规定组织施工保护。

针对这一问题,吕田村村长潘氏道女士在被问及此事时表示:“现实情况是,各家各户互相拉拢,只求好处,却求不到合适的对象。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村还没有发生过任何一家被强制搬迁的情况。因此,我们将重点做好宣传工作,让各家各户理解并自觉遵守……”
六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国甲表示,宣传动员工作已经进行了多次,而涉事农户的安置用地是国家给予的,并且边界明确,因此,他们提出的权利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居民故意不理解、故意拖延,我的意见是,我们必须组织施工保护!”

据第四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廷山先生介绍,7号国道穿越柳山乡柳田村的建设规划是弯曲的,因此有些地方必须在走廊边界外收回土地。“项目有坐标。坐标是在哪里测量就在哪里放置,问题非常清楚。我确信没有错误,因为边界很清晰。”陈廷山先生强调道。
所有相关信息已在公社总部公开张贴20天。所有人都阅读并清楚了解,该区行动非常谨慎,遵循了正确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