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宣传贯彻落实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号决议会议
4月16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召开全国宣传贯彻越共十三届十一中全会决议会议。
在国会大厦奠基堂,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梁强,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青敏,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秋出席并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各中央各部门、各部委、各分支机构、各机关负责人......
大会通过网络方式与全国各省、市、中央党委、各中央直属机关、各部委、各分支机构、各事业单位以及区乡级党委、政府党组、政府联席会议联络点联网,联网点超过2.1万个,与会代表150万人次。
出席在乂安省桥举行的会议的有:省委书记阮德忠;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黄义孝;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省委副书记、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武氏明生;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的同志;省委常委、原各厅、部门、行业、省直工会、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的正副部长……

2025年4月12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越共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2025年第60-NQ/TW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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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越共中央委员会批准了提交越共十四大的文件草案基本内容: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越共十四大的政治报告;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定向革新事业40年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总结报告。


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党的建设工作和党的章程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将提交越共十四大;关于2021-2030年十年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五年评估报告;2026-2030年五年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任务的报告。
基本同意《2026年至2031年第十六届国会及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方向方案》。
越共中央委员会一致同意地方政府组织形式为两级:省级(省、直辖市)、乡级(乡、坊、省直辖市特区);在2013年《宪法》和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生效后,自2025年7月1日起,取消县级行政单位的运作。
同意合并后省级行政单位数为34个省市;排列后省级行政单位名称及政务中心,按政府党委意见及方案所列原则确定。

同意合并乡级行政单位将确保该国乡级行政单位的数量比现在减少约60-70%。
同意根据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组织的报告和方案,对越南祖国阵线、党和国家在中央、省和社区各级指派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安排、精简和合并的政策;机构的安排和精简必须确保贴近基层和地方,照顾到人民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同意终止公务员工会和武装部队工会活动的政策;降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水平。

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同意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和精简,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设定为三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取消高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区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
关于地方党组织体系:同意建立与省、社区两级行政体系相适应的地方党组织。
终止区级党委(区、镇、市、省直辖区、直辖市)的活动。根据党章和中央规定,建立与省级和公社级行政单位相对应的党组织。

基本同意对越共中央2025年1月20日第232号关于党章实施情况的规定、越共中央2021年7月28日第22号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规定、越共中央2025年2月3日第262号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规定进行修改补充的内容。
基本同意对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6月14日第35-CT/TW号指示和2025年1月18日第118-KL/TW号结论关于召开党的十四大各级党代会的修改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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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修改补充宪法和国家法律有关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条例、地方政府条例等政策,为政治体制改组服务;确保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过渡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不间断地按照改组、合并计划路线图进行。
会议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范明政同志宣读了提交越共十四大的文件草案。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青敏同志发表关于修改宪法和法律;关于2026年至2031年任期第十六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讲话。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雄同志就继续整顿机关、修改补充党章实施细则、中央政治局关于2025-2030年任期各级党代会指示和结论等发表讲话。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同志在大会上发表讲话。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教育委员会主任阮忠义同志发表讲话,接受总书记的指示,部署宣传贯彻越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成果的工作,并给大会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