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全国会议,宣传和执行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11号决议
4月16日上午,政治局和书记处召开全国会议,宣传和落实党的十三届中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在国会大厦奠鸿厅,以下同志出席并指导了会议:苏林同志——总书记;梁强同志——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范明征同志——政治局委员、总理;陈青曼同志——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锦秀同志——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
出席会议的有政治局委员、前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各部门、各部委、各分支机构和各组织的领导……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与省、市、中央党委、中央部门、部委、分支机构、公务单位以及全国区、乡级联络点连接,共有超过21000个联络点和150万名代表参加。
在义安省大桥,出席会议的有:义安省委书记阮德忠;义安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黄义孝;义安省委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黎鸿荣;义安省委副书记、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武氏明生;以及义安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的同志;义安省委常委前任委员;省级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工会、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

2025年4月12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第60-NQ/TW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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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党中央批准了提交党的十四大的文件草案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十四大上的政治报告;关于越南过去40年社会主义改革进程中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总结报告。


党的十三、中央委员会关于总结党的建设工作和贯彻落实党章的报告,将提交党的十四大;关于评估实施2021-2030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五年情况的报告;2026-2030年五年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任务。
基本就2026-2031年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方向项目达成一致。
党中央同意地方政府组织分为省级(省、直辖市)、乡级(公社、区、省下辖特区、市)两级;自2025年7月1日起,在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和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版)生效后,终止区级行政单位的运作。
同意合并后省级行政单位数量为34个省、市;合并后省级行政单位的名称和政治行政中心按照政府党委提交的方案中规定的原则确定。

同意合并乡级行政单位,可确保该国乡级行政单位的数量比目前减少约 60-70%。
同意按照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组织的报告和方案,对越南祖国阵线、中央、省、乡各级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进行统筹、精简和合并的政策;对体制的统筹和精简必须确保贴近基层和地方,维护人民和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同意终止公务员工会和军队工会的活动;降低工会成员缴纳的会费水平。

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制:商定精简和整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构的方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制分为三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地区级。终止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区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运作。
关于地方党组织制度:商定建立与省、乡级行政制度相适应的地方党组织的政策。
终止区级党委(区、镇、市、省直辖市)的活动。按照党章和中央规定,建立与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相对应的党组织。

基本同意对党中央关于执行党章的第232-QD/TW号条例(2025年1月20日)、第22-QD/TW号条例(2021年7月28日)和第262-QD/TW号条例(2025年2月3日)进行修改和补充。
基本同意对2024年6月14日第35-CT/TW号指令和2025年1月18日第118-KL/TW号结论(关于各级党代表大会召开,以迎接党的十四大)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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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改和补充国家宪法和有关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以服务于政治体制重组的政策达成一致;确保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并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过渡期,以确保按照重组和合并的计划路线图顺利、不间断地运作。
在会议上,政治局委员、总理范明征同志就提交给党的十四大的文件草案作了报告。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满同志就修改宪法和法律发表讲话;指示选举2026-2031年任期的第十六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委员会主任黎明雄同志就继续整顿党的体制、修改和补充执行党章和政治局关于2025-2030年各级党代会的指示和结论的规定发表了讲话。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苏林同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导会议工作。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中央宣传教育委员会主任阮仲义同志作了讲话,听取了总书记的指示,对第十一届中央会议成果进行了宣传工作,并宣布会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