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87%的国会代表同意通过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决议。
87.45%的国会代表同意通过关于实施对失业一年以上的职工一次性发放社会保险金政策的决议。
国会办公厅主任、第九届国会秘书处主任阮幸福日前向国会代表递交了关于就国会第九届会议通过决议“对离职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政策”征求国会代表意见的投票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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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Minh Thang |
为落实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指示,6月4日,会议秘书处提交了投票,就国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对离职一年后未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并要求领取社会保险的雇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决议的政策征求国会意见。
最终,有效表决票数为470票,其中同意票411票(占有效票数的87.45%),反对票48票(占有效票数的10.21%),不同意见票11票(占有效票数的2.34%)。
因此,大多数代表同意国会应在本次会议上发布一项决议,以满足大多数工人的需求。
根据征求国会代表意见的综合投票结果,国会常务委员会还指示社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并配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法律常务委员会代表、越南总工会领导、越南社会保障总局局长、政府办公厅代表制定并完善关于“实施失业满一年后向员工一次性发放社会保险金政策”的决议草案。
此前,5月21日,国会听取了关于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报告。5月27日,国会在会场讨论了2014年《社会保险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该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再像现行法规定的那样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这一问题,政府在去年3月的例行会议上讨论了各部委和主管机构关于工人就2014年《社会保险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第60条提出的请愿报告,该条规定,社会保险参保人不再享有现行法律规定的一次性社会保险福利。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提议修改该法,以适应实际情况和工人的愿望。
政府在听取汇报和讨论后,同意上述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提出的建议,建议国会修改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如果员工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领取养老金,则将一次性发放社会保险金。
据越南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