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0多名乡镇公安局长将调动其他工作。
公安部表示,在安排常备民警时,民警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治安法》和治安管理专门法律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权限。
2018年3月15日政治局第22-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创新和改组公安部机构,使其精简并有效运作”,也确定了组建正规社区警察部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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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警察部队。说明照片 |
如果将公安民警编制为正规部队,将公安局长(与区公安局长同级)纳入公安党委常委(相当于区公安局长纳入区党委常委),既能加强党委对公安民警的领导,又能提高公安民警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公安局长是公社级公务员,只纳入执行委员会)。
社区警察配备常规警察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和有关治安管理专门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任务和职权。
因此,公安部认为,有必要对规范公安民警工作的《人民公安法》、《干部法》和《公务员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同时,对现有9339名公安局长(属公务员)进行规划性调整,根据个人能力、专业素质和特长安排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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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根据第17/2018/TT-BCA号通知的规定,乡镇警察配备枪支和辅助工具。图片说明 |
在将乡镇警察安排为正规警察的同时,我们将继续动员现有警察部队和这些组织参与维护村庄、村落和小村庄的安全与秩序……因此,现有乡镇警察部队和区的人民保护部队将成为支持区警察和乡镇警察执行维护安全与秩序任务的主要力量。
对于群众组织参与维护基层治安秩序的模式,目前有很多不同的法律文件进行规范,但尚无统一的规定。
因此,为了动员人民保护部队、现有的兼职公社警察和其他群众组织参与维护安全和秩序的工作,有必要制定规范这些部队的一般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文件(可以向国会建议制定基层安全部队法草案)。
建设正规化的社区警察队伍,需要修改、补充和制定新的有关社区警察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职权范围的法律文件。
制定关于参与维护基层(公社级)安全秩序的半专业力量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和运作的新的法律文件。
根据公安部关于武器、军用爆炸物品及辅助工具配备问题的2018年第17号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乡镇警察必须配备枪支。
具体而言,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一款e点和第四条规定,乡、坊、镇警察配备以下类型的武器、军用爆炸物品和辅助工具: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橡皮子弹枪。
公社、坊、镇警察还配备了催泪弹、电棍、胡椒喷雾、捕刀手套、防弹衣、电棍、橡皮警棍、金属警棍、8字手铐以及各种原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