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纳税申报说明

光伏集团 August 11, 2020 10:01

(Baonghean.vn)- 居住在越南并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人需要根据现行法律清楚了解并正确执行有关纳税申报和缴纳的规定。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凭借其节省时间、便捷交易、优化成本等优势,已成为许多国家重要的经济领域。近年来,越南一直位列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以下是根据现行法律进行纳税申报的一些说明:

Cán bộ Chi cục Thuế Vinh kiểm tra chống thất thu thuế xe máy. Ảnh tư liệu: Quang An
荣市税务局官员核查摩托车税流失情况。图片来源:广安省

一、关于纳税申报及缴纳主体

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文件的规定,通过电子商务从位于越南境内或其他国家的网站购买并销售越南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卖方必须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居住在越南的个人,从越南境内和国际网站的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应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应纳税额的确定

对于居住在越南的个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其日历年内各类经营业务总收入(包括电子商务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超过1亿越南盾/年的,必须按照财政部2015年6月15日第92/2015/TT-BTC号通知中有关经营个人的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 应缴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x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商品和服务销售价格x个人所得税税率

按收入计算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根据第 92/2015/TT-BTC 号通知附录 01 中的规定确定,适用于每个行业,具体如下:

- 货物分销和供应:增值税税率为1%;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

- 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5%;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

- 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及服务:增值税税率为3%;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

- 其他经营活动:增值税税率为2%;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

Cán bộ Chi cục thuế Vinh xử lý công việc. Ảnh: Quang An
荣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正在处理工作。图片来源:广安省

此外,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如果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越南盾,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则须按规定缴纳营业执照费(根据营业收入水平,缴纳3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不等)。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如果年营业收入在1亿越南盾以下,且无固定经营场所,则免缴营业执照费。

关于税务登记申报,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直接向居住地税务部门咨询,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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