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乡级行政单位地方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配置的指导意见
(Baonghean.vn)——2023年11月30日,中央组委会发布了第26-HD/BTCTW号指示,内容涉及2023-2030年期间在各区、乡级行政单位实施安排的地方,对党政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组织、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安排。

因此,实行行政单位(ADU)安排的地方,对党政机关、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组织、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安排如下:
党组织安排
关于本组织:
对于因同级行政单位合并、整合而新设立的区、乡级行政单位,上一级党委常委会应当直接制定方案,决定在合并、整合前同级行政单位的党组织基础上成立新的党委;按照党章规定任命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委会、书记、副书记。
对于边界调整后的区、乡级行政单位,省委常委会领导和指导党组织移交工作;党支部、党委所在地的直属上级党委负责办理党组织移交和集体党务移交党员的手续;党支部、党委所在地的直属上级党委负责办理接收与调整后边界相对应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手续。
对于区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解散。
关于党委委员、常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人数;新成立的党委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副主任人数:
新一届党委第一任期内,新一届党委委员、常委、监察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原同级党组织总数减去退休、调任其他岗位的同志人数。新一届党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数不得超过原同级党委领导、代表总数减去退休、调任其他岗位的同志人数。
下一任期将按照政治局的规章和指示以及中央委员会的指示执行。
组织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
越南祖国阵线党委、中央社会政治组织党委和中央青年团书记处,应当按照各自组织章程,领导、指导和引领与党的组织相对应的领导机构的组织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制定组织调整、人员调动和整合方案;制定调整后,各行政单位设立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机构、确定第一届任期和计算代表大会任期顺序的程序;调整后,各行政单位第一届祖国阵线党委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副主席人数,以及各行政单位第一届社会政治组织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副主席(副书记)人数,不得超过调整前同级别组织的总数;同时,鼓励尽快减少上述职位数量,使其符合一般规定。
省委常委会领导和指挥祖国阵线党代表、省级社会政治组织党代表、省(市)青年团常委会指导干部组织安排、调动和巩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行政单位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人数和各社会政治组织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书记)人数。
区级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安排
自省人民委员会向政府提交区级行政单位改组方案之日起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各相应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生效之日止,暂停对区级行政单位(机关、单位)专门咨询支援机构、党委公共服务单位、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领导和管理职位的选举和任命,以及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招募和接受;但如出现负责人空缺,且无法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安排负责人,则可进行选举和任命。
省委常委会领导、指导和引导下属各级党委开展下列工作:(1)制定项目,决定新设立的区级行政单位各机关单位的设立,规定其职能、任务、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和工作关系;按照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规定,安排各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 (2)退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公务员(包括选举、任命)(2) (3) (4) (5) (6) (7) (8) (9) (10) (11) (11) (12) (11) (12) (13) (14) (14) (15) (16) (14) (15) (16) (17) (18) (19) (19) (18) (19) (19) (11) (19) (11) (19) (11) (11) (19) (11) (11) (11) (11) (11) (11) (12) (1 ...
省委常委会领导、指导、督促下属各级党委安排组织精简新成立的机关单位领导管理人员;自成立机关单位决定生效之日起60个月内,应当符合一般规定;同时,应当按照政治局、中央组委会的结论、规定和决定,继续精简人员编制。特殊情况下,省委常委会应当向中央组委会报告,由中央组委会报请主管机关审议决定。
乡级工作人员安排
暂时中止乡级官员选举(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乡级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省级人民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乡级行政单位改组方案之日起,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各相应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生效之日止,应当进行行政单位改组;但如遇负责人空缺,且按主管机关规定无法安排负责人,则应当选举产生负责人。
乡级干部的安排和安置,应在行政单位安排完成后,在政治体制内各组织间同步进行。优先安排具备相应素质、能力、标准和条件的乡级干部担任同等职务;必要时,优先提名其参加乡级行政单位干部选举;或优先招聘符合资格的公务员(区级和乡级)。
省委常委会应当领导、指导和督导下属党委制定减少乡级专业干部的计划、路线图和安排,确保自决定设立之日起60个月内符合一般规定。特殊情况下,省委常委会应当向中央组织委员会报告,由中央组织委员会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