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报告“冒充记者进行骚扰的迹象”案件

PVDT集团 October 15, 2020 18:28

(Baonghean.vn)——在义安报刊登《澄清归州县骚扰记者的迹象》一文的同时,归州县人民委员会向省委宣传部和信息传媒部提交了一份文件,报告了周平乡骚扰“记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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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州县人民委员会2020年10月14日第605/BC-UBND号文件《关于新闻活动不合规》内容如下:

2020年10月9日,贵州县人民委员会收到贵州县周平乡人民委员会2020年6月6日第74/BC-UBND号举报,举报人涉嫌冒充记者。贵州县人民委员会通报情况如下:2020年9月23日下午4点30分,在周平乡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总部,出现3人(1男2女),年龄30-35岁。

这些人在办公室里走来走去,四处张望,并拿出个人手机拍照和录像。其中一人与周平公社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名官员一起上班,自称是记者,并询问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电话号码。由于该公社官员未提供任何证件,其信息和背景不详,因此未提供电话号码。随后,三人均离开了周平公社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总部。

下午4点58分,三人中的一人通过即时通讯应用将此前拍摄的图像和视频发送给了该公社人民委员会的会计长(该会计长此前已联系该公社索取数据)。上述事件由周平公社人民委员会记录,截至2020年9月23日下午5点30分。(会议记录附于本报告后)

Văn bản số 605/BC-UBND “về việc hoạt động báo chí không đúng quy định” của UBND huyện Quỳ Châu; Một trong những đoạn tin nhắn mà cán bộ UBND xã Châu Bính đã sao lưu từ màn hình điện thoại.
归州县人民委员会第605/BC-UBND号文件《关于新闻活动不符合规定》;周平乡人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从手机屏幕上复制的短信之一。

这三人在周平乡逗留期间,将一批文件留在归州县周平乡良兰村何氏娥女士的茶馆里。2020年9月24日上午7点30分,何氏娥女士将文件交给周平乡公安局。文件中包括2020年2月15日发行的《民族与现代》杂志第226期/GGT-DTTĐ号的介绍信,该杂志由总编辑黎玉胜副教授签署;以及在《绿色知识》杂志上刊登广告信息的若干合同。

2020年9月28日,阮氏文女士(生于1984年4月20日,常住地:河静省义春县,身份证号码:183426924,由河静省警察局于2013年12月2日签发)前往周平乡警察局报案,要求领取被遗弃的财物。2020年9月28日下午4点40分,周平乡警察局将卷宗移交给阮氏文女士。

(本报告附有失物归还记录及阮氏文女士已收到所有失物的承诺书)

根据周平乡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周平乡人民委员会、周平乡警察局的事件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归州县人民委员会有以下意见:

1. 阮氏文女士等一行人到周平乡人民委员会办理工作时,未出示证件而进行拍摄、录像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2. 在周平乡警察局保存并拍照的档案中,有一封《民族与时代》杂志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发来的介绍信,介绍阮氏文女士为记者(笔名河文),收件人为:“机构和企业”联系方式:“利用信息为新闻界服务”;介绍信自2020年2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介绍信复印件附于本报告)

根据信息传媒部2016年9月28日第3366/BTTTT-CBC号批示,关于使用可能与记者证混淆的证件和证件的问题。《民族与现代》杂志社为阮氏文女士(笔名夏文)开具的介绍信不符合规定。介绍信中未明确注明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县人民委员会谨报告此事并敬请乂安省委宣传部和信息传媒部了解此事并给予指导。

杜绝非法新闻活动!

这是信息通信部在文件号 2595/BTTTT-CBC(2020 年 7 月 14 日发布)中向各部委、各行业、中央机关;省委、省市人民委员会;新闻管理机构提出的建议。

信息和通信部在第 2595/BTTTT-CBC 号文件中提供了以下信息:“最近,信息和通信部收到多起关于记者被总编辑或有权签署介绍信的人介绍给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情况的报告,这些记者被介绍到工作中,发表不符合新闻机构的原则和宗旨的新闻和文章,违反了 2001 年关于新闻机构负责人职责和权限的规定。新闻法很多新闻工作者、记者不按照所在新闻机构的宗旨和原则开展工作,影响了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队伍依法合规经营的声誉和形象,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影响了机关、组织和企业的合法经营。

因此,建议:新闻机构的原则和宗旨已在信息和通信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网址为https://mic.gov.Pages/TinTuc/142418/Ton-chi-muc-dich-cac-co-quan-bao-chi.html因此,信息通信部要求各机关、组织和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在接到新闻机构、记者、通讯员的信息请求时,认真考虑、权衡提供信息的方式,保障新闻机构的知情权,确保新闻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其宗旨开展工作。

同时,信息通信部强调:“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在联系和提供信息时,有权要求记者、通讯员出示有效记者证或介绍信,并明确说明是哪个机关、组织、什么内容、具体时间等。

一旦发现有利用新闻界名义进行违法活动或骚扰的迹象,建议有关机关、组织和责任个人保存证据,及时举报并向新闻部门热线或当地信息通信部门热线提供,以便国家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为落实信息通信部 2020 年 9 月 10 日第 2595/BTTTT-CBC 号批示指示,省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 6142/UBND-TH 号批示。关于向媒体发表讲话和提供信息”已向各省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行业、各群众组织、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第6142/UBND-TH号批示的内容,除明确各省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行业、各群众组织、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发言人的职责外,还通报了新闻部和信息传媒部的举报电话。据此,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发现存在非法利用新闻或骚扰行为的迹象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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