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冒充记者骚扰迹象”案件
(Baonghean.vn)——在《义安报》发表《澄清贵州省冒充记者骚扰迹象》一文的同时,贵州县人民委员会向省委宣传部和信息传媒部提交了一份文件,报告了周平乡发生的“记者”骚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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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归州县人民委员会第605/BC-UBND号文件《关于新闻活动不合规》内容如下:
2020年10月9日,贵州县人民委员会收到贵州县周平乡人民委员会2020年6月6日第74/BC-UBND号举报,举报人涉嫌冒充记者。贵州县人民委员会通报情况如下:2020年9月23日下午4点30分,在周平乡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总部,出现3人(1男2女),年龄30-35岁。
这些人在办公室里走来走去,四处张望,并拿出个人手机拍照和录像。其中一人与周平公社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的一名官员一起上班,自称是记者,并询问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电话号码。由于该公社人民委员会官员未提供任何文件,且信息和背景不明,因此未提供电话号码。随后,三人均离开了周平公社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总部。
下午4点58分,三人中的一人通过即时通讯应用将此前拍摄的图像和视频发送给了该乡人民委员会的会计长(该会计长此前已联系该乡人民委员会索取数据)。上述事件由周平乡人民委员会记录,截至2020年9月23日下午5点30分。(会议记录附于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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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州县人民委员会第605/BC-UBND号文件《关于不按规定开展新闻活动》;周平乡人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从手机屏幕上复制的短信之一。 |
这三人在周平乡逗留期间,在归州县周平乡良兰村何氏娥女士的茶馆里留下了一套文件。2020年9月24日上午7点30分,何氏娥女士将文件交给周平乡公安局。文件中包括2020年2月15日发行的《民族与现代》杂志第226期/GGT-DTTD号的介绍信,该杂志由总编辑黎玉胜副教授签署;以及在《绿色知识》杂志上刊登广告信息的若干合同。
2020年9月28日,阮氏文女士(生于1984年4月20日,常住地:河静省义春县,身份证号码:183426924,由河静省警察局于2013年12月2日签发)前往周平乡警察局报案,要求领取遗忘物品。2020年9月28日下午4点40分,周平乡警察局将档案移交给阮氏文女士。
(本报告附有失物归还记录及阮氏文女士已收到所有失物的承诺)
根据周平乡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周平乡人民委员会、周平乡警察局的事件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归州县人民委员会有以下意见:
1. 阮氏文女士等一行人到周平乡人民委员会办理工作时,未出示证件而进行拍摄、录像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2. 周平乡警察局保存并拍照的档案中,有一封《民族与时代》杂志于2020年2月15日发来的介绍信,介绍阮氏文女士为记者(笔名河文),寄送至:“机构和企业”;联系方式:“为媒体利用信息”;介绍信自2020年2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本报告附有介绍信复印件)
根据信息传媒部2016年9月28日第3366/BTTTT-CBC号批示,关于使用可能与记者证混淆的证件和卡片的问题。《民族与现代》杂志社为笔名河文(笔名)阮氏文女士撰写的介绍信不符合规定。介绍信中未明确注明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县人民委员会谨报告此事并敬请义安省委宣传部和信息传媒部了解此事并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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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非法新闻活动!
这是信息通信部在2020年7月14日发布第2595/BTTTT-CBC号公报中提出的建议,该公报已发送给各部委、各行业、中央机关;省党委、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新闻管理机构。
信息和通信部在第 2595/BTTTT-CBC 号文件中提供了以下信息:“最近,信息和通信部收到多起关于记者被总编辑或其授权人员介绍给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工作并发表不符合新闻机构原则和宗旨的新闻和文章的报告,违反了 2001 年关于新闻机构负责人职责和权限的规定,新闻法很多新闻工作者、记者没有按照所在新闻机构的宗旨和原则开展工作,影响了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队伍依法合规经营的声誉和形象,引发了社会公愤,影响了机关、组织和企业的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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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新闻机构的原则和宗旨已在信息和通信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网址为https://mic.gov.Pages/TinTuc/142418/Ton-chi-muc-dich-cac-co-quan-bao-chi.html因此,信息通信部要求各机关、组织和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在接到新闻机构、记者、通讯员的信息请求时,认真考虑、权衡提供信息的方式,保障新闻机构的知情权,确保新闻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其原则和宗旨开展工作。
同时,信息通信部强调:“负责机关、组织和个人在联系和提供信息时,有权要求记者出示有效的记者证或介绍信,并明确说明是哪个机关、组织、什么内容、具体时间等。
如发现有利用新闻媒体名义进行违法活动或骚扰的迹象,机关、组织和责任个人应保留证据,及时举报并向新闻部门或地方信息通信部门热线提供,以便国家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为落实信息通信部 2020 年 9 月 10 日第 2595/BTTTT-CBC 号批示指示,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 6142/UBND-TH 号批示”关于向媒体发表讲话和提供信息”已向各省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行业、各群众组织以及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第6142/UBND-TH号批示的内容除明确各省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行业、各群众组织以及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发言人的职责外,还通报了新闻部和信息传媒部的举报电话。据此,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在发现非法利用新闻或骚扰新闻的迹象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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