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合县与民众对话,解决隆城的土地纠纷

一兰 DNUM_BAZAJZCABJ 07:17

(Baonghean.vn)- 针对龙城村居民(Tam Hop 公社)与同合林业公司官员和工人(Quy Hop)因林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冲突,2019 年 9 月 9 日下午,Quy Hop 县人民委员会组织与龙城村居民进行对话,以解决他们的诉求。

参加对话会的有省委书记、县委书记胡黎玉​​,县委常委,各厅局、职能单位领导代表,三合乡党委、政府代表,隆城村60名群众。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松先生主持对话会。

澄清6人的诉求

正如 Baonghean.vn 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报道的《澄清事件,严厉处理 Quy Hop 的违规行为》一文中所述,2019 年 8 月 2 日,在隆城村,隆城村居民与同合林业官员和工人发生争执。

Làm rõ sự việc, xử lý nghiêm hành vi vi phạm ở Quỳ Hợp

澄清事件真相,严厉处理Quy Hop的违规行为

(Baonghean) - 2019 年 8 月 2 日上午,Tam Hop 乡 (Quy Hop) Long Thanh 村的人们以开垦和恢复土地为借口,前往国家授予 Dong Hop 林业公司管理和使用权的 278 分区山区挖坑和种植相思树......

8月14日,隆城村代表、村长胡文剑先生向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汇报了群众提出的6项诉求和建议。

Vụ việc tại xóm Long Thành ngày 2/8/2019. Ảnh: Huy Nhâm
2019年8月2日,隆城村发生的事件。照片:Huy Nham

6条意见要求明确具体执行隆城村和三合乡林业企业土地分配记录的情况,但没有向群众通报;要求重新检查同合林业企业土地分配记录,看是否符合2003年土地法规定的程序;要求提供同合林业企业土地收回的详细地图,以便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第212号决定的附录,将土地收回并移交给隆城村群众;

建议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第203/QD-UBND号决定,并明确解释为何该决定自生效之日起拖延了1年零4个月?建议收回义兴乡隆城村正在耕作的6.7公顷土地。建议明确同合林业企业在落实第147/QD-TTg号决定(经第66/2011/QD-TTg号决定修订)中关于支持植树造林政策方面的责任。

Buổi đối thoại được thực hiện tại trụ sở UBND xã Tam Hợp. Ảnh: Nhật Lân
对话在三合乡人民委员会总部举行。图片:Nhat Lan

收到总结这些建议的报告后,2018年8月27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向隆城村群众发出了第713/UBND-TN.NN号文件。不过,在对话会上,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指派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代表汇报了这一内容。

因此,同合林业企业隶属于松孝LCN一人有限公司,该公司受林业总局委托,管理1965年9月6日第1874/TC/LN号规定规划的全部林区和林地;同合林业企业是根据1989年9月19日第485TC-LN号决定成立的,并受林业部长委托,管理Tam Hop、Yen Hop、Dong Hop等乡和Tho Hop部分乡,根据1989年3月3日第104LN/KL号决定。因此,Tam Hop乡人民委员会和县各厅局提出文件,要求按照规定向同合林业企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Lãnh đạo Huyện ủy huyện Quỳ Hợp tham dự buổi đối thoại. Ảnh: Nhật Lân
归合县委领导出席对话会。图片:Nhat Lan

至于向同合林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权限,则属于省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同合林场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依照1993年土地法的规定执行。同合林业拥有按规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证件,包括:2003年4月15日提出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2003年6月2日经Tam Hop乡人民委员会批准,附有2003年4月15日Quy Hop县Tam Hop乡Dong Hop林场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地块清单第1表、第2表;

政府总理 1965 年 3 月 8 日第 31/CP 号决定,关于制定宋孝林业和工业区规划;林业总局 1965 年 9 月 6 日第 1874/TC/LN 号规定,关于宋孝林业公司的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林业部长 1989 年 3 月 3 日第 104 LN/LL 号决定,关于向宋孝农工联合会分配森林和林业用地;

林业部 1989 年 9 月 19 日第 485 TC-LD 号决定,关于在 Song Hieu 工业林业联盟下建立新的林场;Tam Hop 公社人民委员会、Dong Hop 林场、土地管理局和该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局之间的边界协议记录(2003 年 6 月 2 日);Tam Hop 公社人民委员会 2003 年 6 月 2 日第 29/TT-UB 号意见书,关于向 Dong Hop 林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关于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8月24日第212/QD-UBND.DC号决定所附的地图及附录,县人民委员会已提交第713/UBND-TN/NN号文件,以回应住户的意见和建议。事实上,隆城村居民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大于省人民委员会第212/QD-UBND.DC号决定所规定的面积。

Đại diện phòng TN&MT chỉ dẫn ranh giới các diện tích đất tại bản đồ kèm theo quyết định 203 cho người dân xomsLong Thành. Ảnh: Nhật Lân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代表在203号决定附于隆城村村民手中的地图上展示土地边界。图片:Nhat Lan

这是因为,根据官方地籍图进行的详细测量精度较高,而收回的土地面积是根据筛查和划定的结果得出的,并非根据详细测量,而是通过手持GPS确定的,每个区域的地块和分区。今后,县人民委员会将继续指导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向三合乡居民,特别是根据三合乡隆城村第212号决定获得收回土地的居民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关于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8年4月12日第203/QD-UBND.DC号决定对已收回土地进行分配的问题,目前,县人民委员会尚未收到三合乡人民委员会的土地分配方案,因此缺乏评估和批准的依据。县人民委员会将责成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加快审议和制定土地分配方案,以便尽快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分配土地并向群众发放土地使用证,稳定生产。

关于收回义兴乡居民侵占的6.7公顷土地的提议。根据第118/2014/ND-CP号法令第15条2款b点的规定,义兴乡居民和个人使用的土地可以以划拨的方式继续使用,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赁费。因此,向县人民委员会提出的收回建议不可行。

我想请求明确同合林业企业在实施造林扶持政策方面的责任。隆城村的农户与同合林业企业签订了49/51的合资协议(自2017年起,合资协议改为30/70)。根据2007年9月10日第147/2007/QDTTg号决定第1款、第2款和第5条的规定,与林业企业签订的造林合同不符合《林业发展法》规定的扶持政策。第 147/QD-TTg 号决定(经第 66/2011/QD-TTg 号决定修订)。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代表汇报了713/UBND-TN.NN文件内容后,信息对话会议主席表示:截至2019年8月30日,隆城村居民持续提交书面诉求。因此,我们请求隆城村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成祥先生予以回应。

新建议中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内容:隆城村居民自1981年至今一直在土地上开垦生活,但为什么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和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在2003年8月29日没有通知隆城村居民的情况下,就将隆城村乃至整个三合乡同合林业的土地分配文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同时,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种植水稻、木薯等)的山地,现在却被用作与同合林业合资种植原料的土地?

Phó Chủ tịch UBND huyện Quỳ Hợp, ông Vy Thanh Tường giải đáp kiến nghị của người dân xóm Long Thành. Ảnh: Huy Nhâm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清祥先生正在答复隆城村居民的诉求。图片:辉岩

针对此内容,魏成祥先生确认,归合县人民委员会2019年8月27日第713/UBND-TN.NN号批复符合法律规定。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重申,国家于1965年和1989年颁发了设立和分配土地给双孝林业一人有限公司和同合林场的决定,确认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和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在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同合林场时并未剥夺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如果隆城村的部分农户自 1981 年起就在同合林业的土地上进行生产耕作,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同合林业。

准备处理新请求

魏清祥先生答复完请愿书后,隆城村居民代表又提交了13份意见书和请愿书。主要内容是继续要求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明确授予同合林业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事宜。由于人们响应省政府的号召,从1981年起就来到归合县进行新的经济发展,他们一直在开垦和恢复这片土地。虽然同合林业企业在此期间没有对这片土地造成影响;

Một hộ dân xóm Long Thành phát biểu tại buổi đối thoại. Ảnh: Nhật Lân
隆城村村民在对话会上发言。图片:Nhat Lan

建议重新审查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在确认同合林业企业方面的责任,以便国家机关能够将土地使用权授予该企业;建议明确人民和同合林业企业在造林项目(327项目)中的收益分配。人民还认为,对阮进景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做法,应被视为违反了《关于对阮进景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的规定。超越区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请求重新考虑......

针对有人认为归合县警方未重视处理2019年8月2日隆城村斗殴事件的意见,县公安局副局长黄义祖中校汇报了县公安局采取的一些措施。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归合县公安局已接到报案,并持续调查和查明故意伤害、扰乱公共秩序和破坏财物等行为。调查工作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在检察机关的密切监督下确保调查的客观性。“一旦有具体结果,归合县公安局将发出书面通知……”——黄义祖中校肯定地表示。

Trung tá Hoàng Nghĩa Tú - Phó Trưởng Công an huyện Quỳ Hợp thông tin một số nội dung Công an huyện đang xử lý sau khi xẩy ra vụ việc xô xát trên địa bàn xóm Long Thành. Ảnh: Nhật Lân
归合县警察局副局长黄义图中校介绍了隆城村事件后该县警察局正在处理的一些情况。图片:Nhat Lan

听取隆城乡居民的建议,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松进一步澄清了松孝林业公司的成立情况、该公司(现为松孝林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历年变化情况,确认国家于2003年向同合林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是基于此前已授予松孝林业公司的土地面积。

针对有人认为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超越权限作出对阮进景先生行政处分决定的意见,他表示,持这种意见的人混淆了土地纠纷的解决和土地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建议:“根据规定,公民有权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他们仍然认为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超越了权限,他们可以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客观性……”。

Chủ tịch UBND huyện Quỳ Hợp, ông Nguyễn Đình Tùng giải đáp một số kiến nghị tại buổi đối thoại. Ảnh: Nhật Lân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松在对话会上回答了部分建议。图片:Nhat Lan

对话会主持人还讨论了13条群众建议,其中一些建议已得到答复,但也有一些建议增加了新的内容。对于属于本级权限内的建议,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将负责澄清和答复;对于不属于本级权限内的建议,将转交或指导请愿者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

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还要求大家继续研究相关文件,如有新的建议,应将其形成文件,提交区人民委员会审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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