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义安省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设置计划

德勇 DNUM_BDZAIZCACD 07:04

(Baonghean.vn)——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 2023-2025 年乂安省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计划。

该计划的目的是深入理解和认真有效落实第37-NQ/TW号决议、第48-KL/TW结论、第35/2023/UBTVQH15号决议、第117/NQ-CP号决议,促使省级机关、组织和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行动发生转变;在落实县、乡两级行政单位(ADU)安排方面凝聚人民和舆论的共识和支持。

明确路线图、各阶段每年应开展的任务,确保结合实际,以顺利落实第37-NO/TW号决议、第48-KL/TW结论、第35/2023/UBTVQH15号决议、第117/NQ-CP号决议中提出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

明确分配省级和地方各机构的任务、职责和配合,指导和组织实施2023年至2025年期间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安排。

具体内容及实施路线图如下:

1.制定计划:

- 区人民委员会主持制定区内乡级行政单位安排计划:完成日期为2023年9月5日之前。

- 内政部应牵头制定省级总体规划: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5 日之前。

-省人民委员会听取并批准县、乡两级行政单位编制方案:完成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前。

——省委常委会听取并批准县、乡两级行政单位设置方案:完成时间2023年10月25日前。

- 省人民委员会向内政部提交总体规划意见:完成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

Đề án mở rộng địa giới hành chính và không gian đô thị thành phố Vinh. Đồ họa H.Q.png
荣市行政边界和城市空间拓展项目。图片:HQ

2. 项目开发

2.1. 开展城市分类项目

a) 区人民委员会

-组织编制城市分类项目/所辖地区县级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评估报告:内容、文件组成部分、实施过程均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5月25日第1210/2016/UBTVQH13号决议关于城市分类的第12条、第13条规定执行(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1日第26/2022/UBTVQH15号决议修改、补充了若干条款);提交建设部评估。

-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15日之前。

b) 建设部

-主持、配合相关机关、地方组织评估,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依职权决定(针对V类城市项目)或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报请省人民议会批准后报建设部评估(针对II、III、IV类城市项目)。

- 当城市或镇计划调整其行政区域边界,使其与现有城市区域不一致时,建设部门应主持并协调相关机构和地方制定城市分类项目。

-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之前。

2.2.制定区、乡两级行政单位编制项目

- 内政部负责为省级总体规划的制定提供咨询。

- 完成时间:2024年4月30日之前。

2.3. 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该项目

-内务部主持并协调相关部门、部门和地方,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批准该项目。

- 完成时间:2024年5月25日之前。

2.4.省委常委会批准该项目。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已将该项目提交省委常务委员会批准。

- 完成时间:2024年6月10日之前。

2.5.组织选民咨询

- 按照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持组织收集关于安排乡级行政单位方案的意见。

- 完成时间:2024年7月15日之前。

2.6. 乡人民委员会批准该项目

- 公社级人民委员会提交公社级人民议会批准。

- 完成时间:2024年7月25日之前。

2.7. 区人民议会批准该项目

- 区人民委员会提交区人民议会批准。

- 完成时间:2024年8月10日之前。

2.8.省人民议会批准该项目

- 省人民委员会将项目决议提交省人民议会批准。

- 竣工时间:2024年9月5日之前。

2.9.完成项目并提交给政府。

-内务部主持并协调相关部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供实施建议。

- 完成时间:2024年9月30日之前。

2.10.组织实施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批准的县、乡级行政单位安排方案,各有关部门、部门、机关、单位、地方按照职责任务及时组织实施,并指导主管部门落实以下内容:

——组织公布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立单位中县、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

——进行组织机构的整理和整合,根据县、乡各级行政单位的安排,安排机关、组织、单位的职员、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确保符合党和国家的规定。

——重点解决2019-2021年体制改革后机关、组织、单位多余的制度、政策;按规定解决2023-2025年体制改革实施后县、乡级行政单位机关、组织、单位多余的制度、政策。

- 因县级、乡级行政单位范围和名称发生变化,撤销机关、组织、单位旧印章,刻制新印章,办理个人、组织、企业相关证件转换手续。

——指导县、乡两级行政单位调整后,按规定对公共资产(房屋、土地等资产)进行重新安排和处置。

- 指导整顿后成立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具体制度、政策的落实以及按照国家目标计划落实制度、政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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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并入荣市的县级行政单位——库阿罗镇一角。插图:何建

——指导编制报送主管部门认定三、二、一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乡级行政单位、村、街、特别困难村的认定材料;认定符合新农村、先进新农村、模范新农村标准的区级、乡级行政单位;认定安全区、贫困区、沿海和边境公社的区级、乡级行政单位;认定荣获人民武装英雄和劳动英雄称号的区级、乡级行政单位;城市地区划分、调整后形成的行政单位划分、个人和组织证件按规定转换等工作。

-组织建立、编辑和补充与县、乡级行政单位有关的各级行政单位边界记录和地图,并按照政府总理2012年5月2日第513/QD-TTg号决定(经2023年3月28日第302/QD-TTg号决定修改和补充)的规定进行整理,这些记录和地图已由主管部门批准为符合管理条件并提交国家档案馆。

- 2023 - 2025年乡级行政单位安排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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