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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行政单位分类标准的变化

守江 September 13, 2025 16:19

2025年行政区划调整后,许多地区的面积和人口规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远远超出了原有的分类标准。内政部表示,已制定并完成了行政区划分类的政府法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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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套适用于行政单位合并重组后实践的行政单位分类标准——插图

这是实施 2013 年宪法(修订版)、地方政府组织法第 72/2025/QH15 号的必要步骤,同时也是为了克服当前法规的不足,使其适应 2025 年行政单位 (ADU) 安排后的实际情况。

重组后发生了巨大变化

据内政部统计,行政区划合并重组后,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6个市、28个省)和3321个乡级行政单位(2621个乡、687个坊、13个特区)。与重组前(2025年6月前)相比,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数量和规模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省级层面,省级行政单位减少了29个。各省市的平均自然面积为9743平方公里,比之前增加了85.3%。其中,林同省目前以24243.13平方公里的面积成为全国面积最大的省份,远远超过了此前面积最大的义安省。

省级平均人口规模也增长了85.3%,达到330多万人。胡志明市是人口最多的地区,人口超过1460万,比政策实施前增加了近470万人。

此外,“经济特区”的形成是一种全新的行政单位类型,超出了第 1211/2016/UBTVQH13 号决议的范围。

这些变化使得第1211号决议规定的标准、等级和分类阈值体系不再适用。如果继续沿用这些标准、等级和阈值,将会扭曲对各地地位、作用和发展水平的评估,直接影响政策制定、资源分配以及政府机构的组织架构。

根据内政部的说法,最近第 1211/2025/UBTVQH15 号决议(经第 27/2022/UBTVQH15 号决议修订和补充)中关于行政单位分类的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暴露出一些不足和局限性。

首先,现行的分类标准体系仍存在偏差,主要侧重于面积、人口和下辖单位数量,这些指标占总分的一半以上。而反映治理能力、数字化转型水平、行政程序改革或劳动生产率提升等指标则未得到充分重视。这导致人口众多、面积广阔的地区往往排名靠前,而规模虽小但充满活力、改革力度大的地区却难以提升排名。

其次,根据第1211/2016/UBTVQH13号决议的规定,总理决定承认省级分类,内政部长决定承认区级分类,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承认乡级分类;同时,各级人民委员会均须准备文件,提交同级人民议会批准后,再送交主管机关,之后还须经过中央委员会的审核,导致程序繁琐,耗时耗力,未能体现权力下放的精神。

第三,第 1211/2016/UBTVQH13 号决议仅规定了行政单位在设立、合并、划分和边界调整情况下的分类,而没有建立定期审查的强制性机制,导致许多地方“被分类后就一直保持不变”,尽管人口、社会经济和治理能力发生了重大波动,但几十年来仍然保持同一类型,导致分类结果不再准确反映当前情况,降低了其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中的价值,也没有激励地方当局进行改革和创新。

内政部强调了此事的紧迫性,并指出新法令将成为地方政府划分行政单位的重要法律通道,从而可以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吸引投资,改善行政单位区域内的生活质量和条件,并为各类行政单位建立合适的当地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组织、制度和政策。

河内和胡志明市是特别行政单位。

内政部表示,该法令草案基本沿用了长期以来稳定实施的行政单位类型制度。据此,除《地方政府组织法》中规定的河内和胡志明市这两个特殊行政单位外,其余行政单位均被划分为三类(I类、II类、III类),并采用评分制进行划分(60分以下为III类,60分至75分为II类,75分以上为I类)。

然而,每种行政单位的城市分类内容都根据不同的观点、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说,对于中央直辖市:河内和胡志明市是特别行政单位,中央直辖市是 I 类行政单位。

据内政部称,顺化、海防、岘港和芹苴等城市在人口、面积、社会经济、基础设施、财政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均达到最高标准。这些城市被列为第一类城市,不仅确保了稳定性、透明度,简化了程序,也为制定符合这些城市定位的具体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添加“动态”元素

对于省份,该法令草案规定,根据5个标准组的总分,将省份分为3类(I类、II类、III类),具体如下:人口规模标准:最高20分,最低10分;自然面积标准:最高20分,最低10分;附属行政单位数量标准:最高10分,最低6分;社会经济状况标准(包括11项组成标准):最高40分,最低18分;具体因素标准:最高10分,最低0分。

其中,构成标准包括:国家预算收支平衡;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占比;经济增长率;非农业劳动力占比;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人均收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口比例;根据多维贫困标准划分的贫困家庭比例;使用符合标准的清洁水的农村人口比例;拥有互联网连接的家庭比例;通过在线公共服务处理的行政程序记录比例。

据内政部称,增加“动态”指标不仅有助于对人口规模和面积进行分类,还有助于评估管理能力、数字化转型和行政改革——这些因素日益决定着地方发展的质量。

对于公社,该法令草案规定,根据 4 个标准组的总分,将公社分为 3 类(I 类、II 类、III 类),具体如下:人口规模标准:最高 25 分,最低 15 分;自然面积标准:最高 25 分,最低 15 分;社会经济条件标准(包括 7 个组成标准):最高 40 分,最低 21 分;特定因素标准:最高 10 分,最低 0 分。

对于区,该法令草案规定,区根据 4 个标准组的总分分为 3 类(I 类、II 类、III 类),类似于乡的划分,但对每个标准和指标的最高和最低水平进行调整,以适应区的具体人口规模、自然面积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对于特殊区域,该法令草案规定,对于被划分为城区的特殊区域,适用区级分类标准;对于其余情况,适用乡级分类标准;同时,该法令草案规定,特殊区域的特殊因素得分最高为 10 分。

此外,该法令草案规定了对具有突出规模的行政单位(自然面积达到规定标准300%以上的省份和乡镇;人口规模达到规定标准300%以上的区)、位于特别困难地区的行政单位,以及在省/市或跨乡镇、跨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作用的行政单位给予优先加分。给予优先加分(最高10分)旨在确保具有突出和重要特征的行政单位获得关注,并分配资源用于投资、发展和管理。

据baochinhphu.vn报道
https://baochinhphu.vn/thay-doi-tieu-chi-phan-loai-don-vi-hanh-chinh-sau-dot-sap-nhap-102250913121859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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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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