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组织结构。

合并后行政单位分类标准的变更。

守江 September 13, 2025 16:19

2025年行政区划合并重组后,许多地区的地理面积和人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远远超出了原有的分类标准。内政部宣布,已制定并最终定稿一项关于行政区划分类的政府法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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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套适用于行政单位合并重组后实际情况的行政单位分类标准——示例。

这是落实 2013 年宪法(修订版)、第 72/2025/QH15 号地方政府组织法以及解决当前法规中的不足,使其适应 2025 年行政单位重组后的实际情况的必要步骤。

重组后发生了重大变化。

据内政部统计,行政单位合并重组后,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6个市和28个省)和3321个乡级行政单位(2621个乡、687个坊和13个特区)。与重组前(2025年6月之前)相比,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数量和规模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省级层面,行政单位减少了29个。各省市的平均自然面积为9743平方公里,比之前增加了85.3%。其中,林同省的自然面积达到24243.13平方公里,成为全国最大的省份,远远超过了之前最大的省份义安省。

省平均人口也增长了85.3%,超过330万人。胡志明市是人口最多的地区,人口超过1460万人,比重组前增加了近470万人。

此外,“特殊区域”的形成是一种全新的行政单位类型,超出了第 1211/2016/UBTVQH13 号决议的范围。

这些变化使得第1211号决议下的标准、评分系统和分类阈值不再适用。继续沿用这些标准、评分系统和分类阈值将扭曲对各地地位、作用和发展水平的评估,直接影响政策规划、资源分配和政府机构的组织。

根据内政部的说法,第 1211/2025/UBTVQH15 号决议(经第 27/2022/UBTVQH15 号决议修订和补充)中关于行政单位分类的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暴露出一些不足和局限性。

首先,现行的分类标准体系存在偏差,主要侧重于面积、人口和下属单位数量,这些指标占总分的一半以上。而反映治理能力、数字化转型水平、行政程序改革或劳动生产率提升等指标则未得到充分重视。这导致人口稠密、面积广阔的地区往往排名靠前,而规模较小但充满活力、改革力度强的地区却难以提升排名。

其次,根据第1211/2016/UBTVQH13号决议,总理决定省级分类的认定,内政部长决定区级分类,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乡级分类。此外,该决议还要求各级人民委员会先将相关文件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审批,再送交主管机关,最后由中央人民委员会进行评估。这导致审批流程繁琐,耗时耗力,未能体现权力下放和分权的精神。

第三,第1211/2016/UBTVQH13号决议仅规定了行政单位在设立、合并、划分和边界调整情况下的分类,而没有建立强制性的定期审查机制。这导致许多地方“分类后便不再更改”,尽管人口、社会经济状况和治理能力发生了显著变化,其分类却维持数十年之久。结果,分类结果不再准确反映实际情况,降低了其在政策规划和资源分配中的效用,也未能激励地方政府进行改革和创新。

内政部强调其紧迫性,指出新法令将成为各地对行政单位进行分类的重要法律框架,从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吸引投资,改善行政单位的生活质量和条件,并根据每种类型的行政单位为地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建立组织结构、制度和政策。

河内和胡志明市是特殊类别的行政单位。

内政部表示,该法令草案基本沿用了长期以来稳定实施的行政单位分类制度。据此,除《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的特殊行政单位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外,其余行政单位均分为三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并采用积分制进行划分(60分以下为第三类,60分至75分之间为第二类,75分以上为第一类)。

然而,每种行政单位的城市分类内容都根据不同的观点、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说,对于中央直辖市:河内和胡志明市是特殊类型的行政单位,而其他中央直辖市是 I 类行政单位。

据内政部称,顺化、海防、岘港和芹苴等城市在人口、面积、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设施、财政和治理等方面均完全符合最高标准。将这些城市列为一级城市,能够确保稳定、透明,减少官僚主义,并为制定与其职能相符的具体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添加动态元素。

对于省份,该法令草案规定,根据5组标准的总分,将省份分为3类(I类、II类、III类),具体如下:人口规模标准:最高20分,最低10分;自然面积标准:最高20分,最低10分;下属行政单位数量标准:最高10分,最低6分;社会经济状况标准(包括11项组成标准):最高40分,最低18分;特殊因素标准:最高10分,最低0分。

这些标准包括:国家预算收支平衡;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占比;经济增长率;非农业劳动力占比;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人均收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口比例;根据多维贫困标准划分的贫困家庭比例;使用符合标准的清洁水的农村人口比例;拥有互联网连接的家庭比例;通过在线公共服务办理行政手续的比例。

据内政部称,增加“动态”指标有助于不仅根据人口规模和面积对地方进行分类,而且还有助于评估治理能力、数字化转型和行政改革——这些因素在决定地方发展质量方面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

对于公社,该法令草案规定,根据 4 组标准的总分,将公社分为 3 类(I 类、II 类、III 类),具体如下:人口规模标准:最高 25 分,最低 15 分;自然面积标准:最高 25 分,最低 15 分;社会经济条件标准(包括 7 项组成标准):最高 40 分,最低 21 分;具体因素标准:最高 10 分,最低 0 分。

关于区,该法令草案规定,区根据 4 组标准的总分分为 3 类(I 类、II 类、III 类),类似于乡的划分,但根据区在人口规模、自然面积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具体特点,对每项标准和准则的最高和最低水平进行调整。

关于特殊区域,该法令草案规定,对于被划分为城区的特殊区域,适用区级分类标准;对于其他情况,适用乡级分类标准;该法令还规定,特殊区域的特殊特征得分最高为 10 分。

此外,该法令草案规定,对于规模突出的行政单位(自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300%的省和乡镇;人口超过规定标准300%的区)、位于特别困难地区的行政单位,以及在省/市或跨乡/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作用的行政单位,给予优先加分。给予优先加分(最高10分)旨在确保具有突出和关键特征的行政单位在投资、发展和管理资源分配方面获得重视。

据baochinhphu.vn报道
https://baochinhphu.vn/thay-doi-tieu-chi-phan-loai-don-vi-hanh-chinh-sau-dot-sap-nhap-102250913121859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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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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