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汽油浇在“情妇”身上,面临死刑
阮文平(居住在山罗省木州)因向一人泼汽油,致四人死亡、生命垂危而面临死刑。
据初步了解,7月8日凌晨,木州县孟桑乡一户人家的5名成员因严重烧伤、多处受伤被送往急诊室,其中一人死亡。
具体来说,7月8日早上6点05分,阮文平(1984年生,家住山罗省木州县木州镇11分区)乘坐出租车前往河氏顺化(1993年生,家住木州县芒桑乡那博2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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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受害者之一的何氏欢女士情况危急。 |
当 Binh 到达 Hue 女士家时,他与她发生了争执。然后,他用刀反复刺伤 Hue 女士,然后向她身上浇上汽油,并放火烧了她的整栋房子。
此时,屋内除了阿平和许女士外,还有许女士的子女河氏雅(1963年出生,许女士的母亲)、河海英(2009年出生)和河灵G(2017年出生)。
最终,五人均被严重烧伤。由于伤势过重,Hue女士不幸身亡,而Binh和她的母亲以及两个孩子则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悉,Binh和Hue女士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育有一子,但经常发生矛盾。
芒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强表示,受害人胡某与杨某平之间存在恋爱关系,案件的起因可能是嫉妒。
从法律角度来看,河内律师协会阮英律师事务所主任阮英通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仅如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还侵犯了儿童等受法律特别保护的主体。任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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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场景惨不忍睹。 |
嫌疑人准备了一把刀和30升汽油,准备带到Hue女士家中解决爱情纠纷。一怒之下,嫌疑人用刀反复刺伤Hue女士,然后将汽油浇在Hue女士的房屋上并纵火焚烧。结果,5人均被严重烧伤。其中,Hue女士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Hue女士的母亲Binh和她的两个孩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携带刀具和30升汽油(一种非常危险的易燃物品)前往许女士家解决纠纷的犯罪行为,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知道许女士家住着很多人,其中包括她的孩子。
法律要求,汽油为易燃物质,泼洒在人体上,会危及生命。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罪刑法定依据刑法第123条第1款a、b、n项。对于4名因烧伤致重伤人员,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仍需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泼洒汽油的行为还造成了家庭财产的损失,如果经刑事诉讼专门机构评估财产损失的结果为200万越南盾以上,则根据2015年《刑法》第17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还将因破坏财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件后果特别严重,造成一人死亡,包括儿童在内的多人受伤,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悲痛和损失,扰乱了当地安全秩序,必须严格依法处理。
据阮英通律师介绍,阮文平面临的所有指控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