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省人民委员会五月例会上的总结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宣布了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 2022 年 5 月省人民委员会定期会议上的结论。
2022年5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召开5月份定期会议,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主持。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代表,省人民议会各委员会,省机关集团党委、省企业集团党委代表以及相关部门、行业、单位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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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听取并评论了以下内容:关于2022年4月份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会议、2022年4月份专题工作会议结论通知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根据第2416/QD-UBND号决定工作组任务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5月份社会经济状况、国家预算收支、2022年6月份主要任务和措施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报告。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听取了有关部门、行业汇报和会议讨论情况后作出如下结论:
一、5月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2022年6月份主要任务和措施
1. 取得的成果:
- 经济领域继续积极复苏,包括:
+工业生产指数(IIP)预计同比增长12.13%;累计5个月预计比2021年同期增长12.14%。
+ 服务业正在复苏:商品零售总额预计增长39.37%,5个月内预计增长24.11%;商品出口额预计增长17.24%,5个月内预计增长21.84%;5个月内游客数量预计比2021年同期增长78%。
+ 国家预算收入预计为 8,5230 亿越南盾,达到预算的 56.8%(国内收入预计为 7,7850 亿越南盾,进出口活动收入预计为 7,380 亿越南盾)。
+ 招商引资继续呈现多变态势:截至2022年5月20日,该省新批项目41个、调整项目43个;新批和增资总额达244424亿越盾,新批项目数增长17.14%,注册投资总额同比增长1.53倍。
-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率已达具体计划的24.23%。
——文化社会领域继续受到重视和指导,其中:继续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集中力量按计划完成2021-2022学年计划。组织好纪念胡志明主席诞辰132周年(1890年5月19日-2022年5月19日)的活动。隆重、周到地迎接和迎接在老挝牺牲的103位志愿军和越南专家的遗骸。成功举办2022年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与职工会见对话会。配合举办国防部纪念石缸平原-川圹保卫战50周年科学研讨会。
——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有保障,没有出现突出、紧迫的问题。
2.困难与局限性:
——稻瘟病、木薯花叶病等仍存在潜在风险;非洲猪瘟疫情复杂多变。
——原材料、汽油等多种生活必需品价格高企,影响生产生活。
- 一些项目的场地清理速度仍然低于要求,尤其是南北高速公路的关键项目......
三、2022年6月重点任务及措施:
3.1.继续坚决、有效落实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评估上半年取得的成果,规划下半年管理工作。
-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
+ 继续部署落实政府2022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实施经济社会恢复与发展计划的任务和解决方案。各工作组重点指导落实各项任务,特别是审查和评估上半年增长情景的实施能力,更新下半年情景,并提出实施方案。
+加大力度清理阻碍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的障碍和障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支持企业解决困难和障碍。
- 计划投资部:
+ 主持并提出对2022年上半年经济社会状况及2022年下半年重点任务和措施的评估报告,提交2022年6月份省人民委员会例会;提交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执行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会议。
+ 集中根据省委常委会结论、各部门、地方意见,审查完善省级规划文件草案;研究组织召开研讨会,听取各部门、地方和专家的意见;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6月向国家评估委员会提交该规划文件。
+ 继续配合省委办公室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地方积极落实《政治局第26-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内容和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 主持起草2004年8月16日政治局第39-NQ/TW号决议总结报告,该决议涉及2010年前中北地区和中部海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国防安全保障方向。
+ 主持并指导制定省委常委会关于处理本省停工项目、进度慢项目、用地不规范项目的专门决议,于2022年9月向省委常委会提交。
+ 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并投入运行预算外投资项目管理软件系统,2022年9月起投入运行。
+ 配合投资、贸易与旅游促进中心及相关机构和单位:(一)为胡志明市与中北地区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合作计划的审查和总结会议提供建议和准备工作;(二)重点审查和评估提高省级竞争力指数(PCI)。
-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重点组织春耕,落实夏秋连作、季节性生产,确保适时收获;盘点和规范灌溉水源,确保生产安全。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集中精力克服风暴和洪水造成的后果;督促各单位和地方修复工程,以满足即将到来的雨季防洪计划。
+ 指示各地方、各单位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加强森林保护管理,根据政府总理2022年5月18日第05/CT-TTg号指示,严厉打击非法砍伐森林、侵占林地等行为。
- 工业和贸易部:
+ 为促进工商业生产提供建议。积极参与国家贸易促进活动和项目,确保节约、高效并吸引众多企业。
+ 监测电力供应情况,确保生活、生产用电;指导水电站协调调度,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
- 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重点完成黄梅二工业园区项目和寿禄工业园区投资政策相关手续、文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配合计划投资部进行评估并报请总理批准。
+ 督促咨询单位配合建设部对2040年东南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全面调整并提请总理批准。
+重点配合投资者准备文件,调整洛门深水港投资项目,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于2022年6月向省委常委会报告;配合交通运输部及有关机关、单位准备文件,提出D4公路至洛门港北港区连接路线项目的投资政策。
- 旅游部:
+ 审查并消除困难和障碍,尽快恢复全省旅游活动,特别是旅游人力资源。
+ 继续为2022年在义安省举办河内、胡志明市及中北扩展省份旅游发展对接论坛提供咨询。
-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 就中央执行委员会2018年10月22日第36-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制定提供咨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
+主持指导省人民委员会办理符合拍卖条件的项目土地使用权拍卖实施手续。检查、监督县级国家土地管理任务的落实情况。
- 建设部:2022年7月就整个义安省城市发展计划草案进行磋商。
3.2.关于预算收支管理;促进公共投资资金的到位。
- 财务部:
+ 协调税务、海关部门审查、分析、评估和预测影响预算收入的因素;组织和管理预算收入,确保可持续性和结构合理。
+主持审查、评估、综合各省级机关、部门、单位使用国家预算的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 各机关、行业、部门;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投资者:密切跟踪每个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注重及时指导和管理,特别是抓紧完成投资手续、招标、开工建设新项目。
- 计划投资部:
+ 继续指导公共投资工作组加强与投资者的工作,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督促、消除困难和障碍,推动公共投资资金按照承诺的进度拨付。
+ 自2022年6月起,对公共投资项目进行分类,计算其支付能力;主动审查支付缓慢、进度不符合承诺的项目,建议主管部门调整并转移到其他进度良好、资金不足且有支付能力的项目;配合各部门督促投资者支付公共投资资金。
- 交通运输部:
+ 集中指导、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集中完成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场地清理工作。
+ 配合投资者及时提交荣市机场升级扩建项目实施方案。
+ 敦促实施航道疏浚工程,确保船只能够进入 Cua Lo 港。
3.3.注重指导文化社会领域,保障社会安全。
- 卫生部:
+ 牵头就省人民委员会2022年5月17日第310/KH-UBND号计划的实施提出建议,该计划旨在实施乂安省政府2022年3月17日第38/NQ-CP号决议。
+继续加快受试者新冠疫苗接种进度,确保安全有效;制定计划为5岁至12岁以下儿童部署新冠疫苗接种,于2022年第11季度完成2针接种。
- 教育培训部:为全省组织好考试提供建议。
- 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 就落实政府总理2022年5月19日第431/CD-TTg号批示,加强对本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支持措施、发展劳动力市场、保障社会保障提出建议;重点指导落实劳动者住房租金支持政策(2022年8月完成);总结、评估根据政府2021年7月1日第68/NQ-CP号决议落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支持政策的情况和效果。
+ 继续指导纪念越南荣军烈士纪念日75周年(1947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活动计划的实施,确保活动隆重性、意义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 主持召开2012年至2022年十年支援和帮助义安省西部地区贫困乡工作总结会议。
3.4 推进行政改革,加强国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纪律和行政秩序。
- 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
+ 紧急开展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一站式服务部门行政受理、办理中电子化记录和行政办理结果的数字化、再利用工作。
+ 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省党常委会的工作计划,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督促各单位准备提交省人民议会第六次会议的报告和决议草案,确保质量和进度。
- 内政部:紧急部署扩大荣市行政边界和城市空间的项目,确保按照省人民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 日第 221/KH-UBND 号计划顺利进行。
- 信息通信部:为我省实施总理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 02/CT-TTg 号关于发展电子政务、实现数字政务、促进国家数字化转型的指示提供咨询。
3.5.关于保障国防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
- 省级警察:部署力量,确保安全、秩序和交通安全;加强检查和审查,确保本地区消防安全。加强预防犯罪和打击毒品犯罪,特别是在27个边境乡。
——省军事指挥部:继续按计划做好省、县两级防区、民防演习准备工作。
二、建议和提案
1.关于在汽油价格上涨期间为渔民提供渔船燃料援助: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财政部根据现行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
2. 关于建立森林保护力量专项支持政策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将主持、协调相关机构和单位起草决议,并指导主管部门确保遵守规定。
3. 关于冬季作物生产支持
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2022年冬季作物生产扶持资金安排,以便地方在2022年8月前落实。
4. 关于对川圹医院的专业支持
委托卫生厅积极部署对川圹医院的专业支持活动。
5.关于利用德国政府官方发展援助贷款为义安省医院建设废水和废物处理系统的投资项目
责成财政厅、计划投资厅配合卫生厅实施该项目。
三、省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内容
1.东南经济区和工业园区履行国家管理任务协调条例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草案。责成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2.制定省人民议会决议草案,修改和补充省人民议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第 18/2018/NQ-HDND 号决议第 2 条关于为乂安省民事和行政判决执行提供资金支持的部分内容(第 1 步)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民事判决执行厅起草的决议草案。责成民事判决执行厅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该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按规定提交省委常务委员会审议。
3.省人民议会关于合并和重新命名县内乡镇的决议草案:演州、义丹、新祺、安城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内务部制定的决议草案。责成内务部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4.省人民议会关于延长2021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基本建设工程和职业资金拨款执行期限及拨付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财政部拟定的决议草案。责成财政部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5.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义安省道路、街道和公共工程命名和更名的条例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了文化体育厅制定的条例草案。责成文化体育厅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6.省人民议会关于批准省人民议会自2021年12月31日起颁发的仍然有效的具有法律规范性的决议的审查结果和关于废止乂安省人民议会决议的决议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司法厅拟定的决议草案。责成司法厅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7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废止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有关 QPPL 的决定和指示的决定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司法部制定的决定草案,责成司法部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该决定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关于废除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11月28日第72/2017/QD-UBND号决定的建议:责成计划投资厅配合司法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及相关厅局、部门审查并提出处理文件的建议,确保不影响在我省实施投资项目的程序,并按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
8.省人民议会关于颁布关于在乂安省实施2021-2025年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的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配套资金比例的原则、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劳动荣军社会部制定的决议草案。责成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善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9.省人民委员会关于2022-2025年全省集中供水系统清洁水质检测、评估和管理能力提高的项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批准卫生厅编制的计划草案。责成卫生厅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计划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10.关于落实2021年至2030年期间乂安省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第一阶段(2021年至2025年)国家预算资金分配原则、标准和规范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民族委员会制定的决议草案。责成民族委员会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完善决议草案,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交省人民议会。
11. 省人民议会关于对根据政府2018年1月5日第06/2018/ND-CP号议定和教育培训部、财政部、内政部2013年3月11日第09/2013/TTLT-BGDĐT-BTC-BNV号联合通告签订劳动合同的幼儿教师扶持政策规定的决议草案
省人民委员会一致通过教育培训局制定的决议草案。责成教育培训局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分支机构收集中央各部委意见,确保程序顺利进行,完善决议草案,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按规定提交省委常务委员会审议。
以上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2022年5月份定期会议上的结论。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各厅、部门、领域、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知悉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