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违规行为难以发现和处理
(巴新)- 第46/2016/ND-CP号法令已生效,该法令规定,驾驶车辆时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最高20万越南盾的罚款。然而,被罚款的人数并不多。大多数交警只能通过检查和处理驾驶员的其他违规行为来处理这一违规行为。
很多人仍然主观
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很久了,但每当提起这件事,荣市雄东乡的裴翠荣女士仍然感到难过。故事发生在2017年9月,她的孩子刚上一年级,新学期刚开学没几天,她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开车去接孩子放学。因为孩子刚上一年级,还有玩玩具的习惯,所以她经常把玩具放在车里让孩子放学后玩,自己则经常舒服地坐在后座上玩。
不幸的是,当天下午,她开车送孩子放学回家时,撞见一名骑自行车的中学生从马路对面经过,Vinh不得不猛踩刹车。结果,Vinh受了轻伤,而当时站在车里的儿子则被甩向前方,头部撞在仪表盘上。送往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为脑外伤。Vinh的家人不得不将孩子送往河内接受治疗,之后他不得不休养近三个月才能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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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儿童养成乘车系安全带的习惯。图片:Hai Vuong |
Vinh女士说:“和很多家长一样,我和丈夫以为只要让孩子坐在车里,小心地锁好车门就能安心出行,但实际上,路上的很多情况都难以预测。所以,无论去哪里,无论远近,只要上车,全家人都会系好安全带。” “一开始,我丈夫甚至会在车里写字条,提醒大家不要忘记。” Vinh女士说。
Vinh 女士一家的案例只是众多因乘车时不系安全带而发生的事故之一。义安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陈伯边医生表示,一般而言,在涉及汽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论严重程度还是轻微程度,我们都不会对原因进行分类,但实际上,如果您系了安全带,伤害会大大减少。因为安全带可以在发生可能导致车内人员飞向挡风玻璃的事故时将车内人员固定在原位,从而保护他们。在紧急刹车或碰撞时,安全带还可以将车内人员安全地固定在原位。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发生交通事故时,坐在前排座位上系好安全带,可使死亡风险降低45—50%,严重受伤风险降低20—45%;坐在后排座位上系好安全带,可使死亡和受伤风险降低25—75%。
也正因如此,此前的第171/2013/ND-CP号法令仅要求汽车驾驶员及其副驾乘客系安全带。而目前,关于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则要求所有坐在车内的乘客系安全带。这项规定旨在保障车内乘客的安全,但现实情况是,许多驾驶员和车内乘客仍然漠不关心,认为系安全带不方便、繁琐……
荣市黎利坊的阮林洪先生说,他读过一份国外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每发生100起事故,如果系安全带,70人都能幸免于难,而坐在后座的人如果没系安全带,伤势可能会严重8倍。不过,洪先生表示,由于他经常在市区低速行驶,所以比较主观,很少会提醒坐在后座的人。
违规处理困难
据交警部门(省警)统计,自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2月15日,通过巡逻管控,共发现违法行为6400起,其中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近千起,而这其中,大部分安全带违法行为都是通过检查其他驾驶员违法行为发现的。
演州交警局范进禄队长表示,该部门仍然定期对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的人员进行罚款,此前的规定是针对前排乘客,但新规定适用于所有坐在车内并系好安全带的人员。然而,检查和罚款过程也面临诸多困难。除了汽车前挡风玻璃反光暗淡,难以观察外,如今大多数汽车都装有深色玻璃或遮阳板,因此从车外看车内人员是否系了安全带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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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交警加强巡逻,严格落实乘车安全带佩戴规定。图片来源:D.C. |
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阮维河中校也持相同观点,他补充道:“即使在发现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司机也经常辩称自己系了安全带,只是解开安全带准备下车配合警方执法而已。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和依据来处理此类案件,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警方主要通过提醒和宣传,让民众了解法律规定以及车辆发生事故时司机和乘客必须面对的危险,然后才允许车辆继续行驶。”
不少交警在巡查中也表示,新车通常都会配备安全带警示系统,该系统会在驾驶员及他人上车时发出声音提醒他们未系安全带。然而,不少车主觉得这个警示系统非常“烦人”,于是购买市面上出售的安全带插头,直接插在车上的安全带插孔里。插入后,车辆的电气系统会被“欺骗”,误认为是插入式安全带,从而不再发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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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坐在哪里,系好安全带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图片:Hai Vuong |
鉴于上述现实情况,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表示,除了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外,我们还将结合宣传,提高民众的意识,养成在交通中系好安全带的习惯,就像骑摩托车时戴头盔一样。然而,交通参与者需要主动养成良好的习惯。
的确,在参与交通时,每个人都希望安全第一,而不是躲避交警或规避法律。因此,交通参与者的自我意识至关重要。无论坐在车内哪个位置,系好安全带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并在发生事故时减少受伤。因此,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就主管部门而言,有必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厉处罚违规行为。对于故意违规或屡次违规的情况,有必要考虑加倍罚款或增加额外处罚,以确保威慑力。
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关于对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第5条第1款K点、L点规定:对违反以下行为的汽车和类似车辆驾驶员处以100,000越南盾至200,000越南盾的罚款:车辆行驶时未系好安全带(在配备有安全带的位置);车辆行驶时载人未系好安全带(在配备有安全带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