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违规行为难以发现和处理
(巴新)- 第46/2016/ND-CP号法令已生效,该法令规定,驾驶车辆时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最高20万越南盾的罚款。然而,被罚款的人数并不多。大多数交警只能通过检查和处理驾驶员的其他违规行为来处理这一违规行为。
很多人仍然主观
虽然事情过去已久,但每当提起这件事,荣市雄东乡的裴翠荣女士还是忍不住感到心酸。故事发生在2017年9月,她的孩子刚上一年级,新学期开学没几天,她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开车去学校接孩子。因为刚上一年级,孩子还有玩玩具的习惯,所以她经常把玩具放在车里让孩子放学后玩,自己也经常舒服地跑到后座上玩。
不幸的是,当天下午,她开车送孩子放学回家时,碰见一名骑自行车的中学生从马路对面经过,Vinh不得不猛踩刹车。结果,Vinh受了轻伤,而当时站在车里的儿子则被甩了出去,头部撞到了仪表盘上。送往医院做了X光检查后,医生诊断为脑外伤。Vinh的家人不得不把孩子送到河内接受治疗,之后又休养了近三个月才得以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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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儿童养成乘车系安全带的习惯。图片:Hai Vuong |
Vinh女士说:和很多家长一样,她和丈夫以为只要让孩子坐在车里,小心地锁好车门就能安心出行,但实际上,路上很多情况是无法预测的。因此,无论去哪里,无论远近,每次上车,全家人都会系好安全带。“一开始,我丈夫甚至会在车里写字条,提醒大家不要忘记。” Vinh女士说。
Vinh 女士一家的案例只是众多因乘车时未系安全带而发生的事故之一。义安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陈伯边医生表示,一般涉及汽车的交通事故,无论严重或轻微,我们都不会对原因进行分类,但实际上,如果您系了安全带,损害会大大减少。因为安全带可以在发生可能导致车内人员飞向挡风玻璃的事故时将他们固定在原位,从而保护车内人员。在紧急刹车或碰撞时,安全带还可以将车内人员安全地固定在原位。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发生交通事故时,坐在前排座位时系好安全带,可使死亡风险降低45~50%,严重受伤风险降低20~45%;坐在后排座位时系好安全带,可使死亡和受伤风险降低25~75%。
也正因如此,此前的第171/2013/ND-CP号法令仅要求汽车驾驶员和坐在驾驶员旁边座位上的人员系安全带。目前,规范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行政处罚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要求所有坐在汽车上的人员系安全带。这是一项旨在保障车内人员安全的规定,但实际上,许多驾驶员和坐在汽车上的人员仍然不太在意,认为这不方便、麻烦……
荣市黎利坊的阮林洪先生说,他看过一份国外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每发生100起事故,如果系安全带,有70人能够幸存,而坐在后座的人如果没系安全带,伤势可能会重8倍。不过,洪先生表示,由于他经常在市区低速行驶,所以他往往比较主观,很少提醒坐在后座的人。
违规处理困难
据交警部门(省警)统计,自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2月15日,通过巡逻管控,共发现违法行为6400起,其中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近千起,而这其中,大部分安全带违法行为都是通过检查驾驶员其他过错情况发现的。
演州交警局范进禄队长表示,该部门仍然定期对车辆行驶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之前的规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对象是前排乘客,而新规定则针对车内所有佩戴安全带的人员。然而,检查和处罚过程也遇到了不少困难。除了汽车前挡风玻璃反光暗淡,难以观察外,如今大多数汽车都采用深色玻璃或防晒膜,因此从车外看,很难发现车内人员是否系了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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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交警加强巡逻,严格落实乘车安全带佩戴规定。图片来源:D.C. |
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阮维夏中校也持相同观点,他补充道:“即使在发现并发出停车信号时,司机也常常辩称自己系了安全带,只是解开安全带准备下车配合警察执法而已。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和依据来处理此类案件,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警察大队主要通过提醒和宣传,让民众了解法律规定以及车辆发生事故时司机和乘客必须面对的危险,然后才允许他们继续行驶。”
在巡查中,不少交警也表示,新车通常都配备了安全带预警系统,该系统每次上车时都会发出声音,提醒驾驶员及他人未系安全带。然而,不少车主觉得这个预警系统非常“烦人”,于是购买市面上出售的安全带插头,直接插在车上的安全带接口上。插入后,车辆的电气系统会被“欺骗”,误认为是插入式安全带,从而不再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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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坐在哪里,在车里系好安全带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图片:Hai Vuong |
针对上述现实情况,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表示,除了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外,我们还将结合宣传,提高民众的意识,养成在交通中系安全带的习惯,就像骑摩托车时戴头盔一样。然而,交通参与者需要主动养成良好的习惯。
的确,在参与交通时,每个人都希望安全第一,而不是躲避交警或规避法律。因此,交通参与者的自我意识至关重要。无论坐在哪里,在车内系好安全带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并在发生事故时减少伤害。因此,所有交通参与者都需要遵守并严格遵守。就主管部门而言,需要加强检查、监督,严厉处罚违规行为。对于故意违规或屡次违规的情况,有必要考虑加倍罚款或增加额外处罚,以确保威慑力。
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关于对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第5条第1款K点、L点规定:对违反以下行为的汽车和类似车辆驾驶员处以100,000越南盾至200,000越南盾的罚款:车辆行驶时未系好安全带(在配备有安全带的位置);车辆行驶时载人未系好安全带(在配备有安全带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