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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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针对杜良灌溉公司发生的“滥用职权执行公务”案件,义安省公安局经济警察局已扩大案件侦查范围,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起诉另外两名被告。

6月8日,乂安省公安局经济警察局配合乂安省人民检察院,对北乂安灌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名被告人因“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向公安局经济警察局报送起诉决定,对其采取防范措施,禁止离开居住地。

被告裴氏良 (Bui Thi Luong) 和陈友达 (Tran Huu Dat)。照片:洪玉

被起诉的被告人均居住在义安省安城县,其中包括:陈友达(生于1980年),居住于朗城乡(北义安灌溉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部干部,负责管理杜良灌溉企业);裴氏良(生于1977年),居住于和城乡(北义安灌溉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部副部长,负责管理杜良灌溉企业)。

公安机关已作出对被告人陈友达和裴氏良提起公诉的决定。图片来源:洪玉

此前,2021年11月15日,乂安省公安局经济警察局就杜良灌溉公司发生的“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提起刑事诉讼。在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中,乂安省公安局调查警察局认定,陈友达和裴氏良的违法行为“缺乏责任感,造成严重后果”。

据此推断,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陈友达先生作为北义安灌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部官员,专门管理杜良灌溉公司,没有参与检查施工过程,没有参与验收项目,但仍然签署确认杜良灌溉公司进行的28项维修和疏浚记录,导致国家预算损失超过9亿越南盾。

警方搜查了嫌疑人陈友达的工作场所。图片:洪玉

北义安灌溉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部副部长裴氏良女士是专门管理杜良灌溉企业的,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底履行职责期间,她没有参加检查施工过程,没有参加项目验收,但仍然签署确认杜良灌溉企业进行的26项维修和疏浚记录,导致国家预算损失近9亿越南盾。

当局搜查了嫌疑人裴氏良的工作场所。图片:洪玉

2022年6月6日,侦查机关作出补充决定,对本案以“缺乏责任感会造成严重后果“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对上述2名被告人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预防措施。

目前,经济警察局正在继续完成调查程序,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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