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银行职员因“挪用”71亿多越南盾被起诉
银行控制员将一个用户帐户分配给一位信贷专家,然后该信贷专家登录并从一些客户那里挪用资金来偿还个人债务。
11月5日,胡志明市公安局对范氏祥安(36岁,家住Hoc Mon区,在Go Vap郡17坊设有分行的银行担任信贷员)提起刑事诉讼,罪名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手段实施侵占财产行为”。
调查警察局还以“缺乏责任感会导致严重后果“。

据初步调查,自2020年12月起,Tuong An被指派支持业务部门工作,起草与公司客户贷款相关的文件;审核客户的付款文件。此后,Tuong An被分配了额外的会计工作,在银行内部系统上制作转账指令,并获得了一个“用户”账户。

银行控制员 Vo Thi Ha 被授予一个“用户”账户,用于在银行内部系统上批准转账指令。然而,由于主观性和缺乏责任感,自 2021 年 12 月起,Ha 将其“用户”信息和密码提供给 Tuong An,供 An 在 Ha 不在场时使用,或在处理工作过程中协助 Ha。
利用这一点,Tuong An 使用连接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计算机,使用 Ha 的“用户”身份登录,并选择了 An 认为可以用来偷钱而不被发现的客户账户。然后,Tuong An 创建了一张汇款单,汇到 An 借用的亲戚账户,再使用 Ha 的账户批准汇款单,窃取资金并据为己有。
调查警察局澄清说,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期间,Tuong An 从多名客户的账户中挪用了超过 71 亿越南盾。
目前,胡志明市警察局正在继续调查并扩大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