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并威胁女性的导演被起诉并暂时拘留

December 9, 2016 09:57

警方决定对开枪恐吓一对母子索要工资的导演进行起诉并暂时拘留,此举引发舆论轰动。

12月9日,胡志明市新平郡警察局宣布,对越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新平郡第15坊公罗街)董事长裴德芳(1972年出生,居住于胡志明市古芝郡)作出起诉决定,并处以临时拘留,罪名是“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

不愿偿还的工资债务

Giám đốc nổ súng thị uy Bùi Đức Phương tại cơ quan công an
局长在警察局向裴德芳鸣枪警告

案卷显示,2016年8月,裴友福(1988年出生,现住胡志明市新富郡)向越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工作。面试后,裴友福同意签订试用合同,并被指派在公司负责保护目标人物,起薪为每月420万越南盾。

工作一个月后,Phuc先生因家庭原因提交了辞职信。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提交辞职信后,董事会需要30至45天的时间来处理。因此,Phuc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又工作了45天,然后提出了辞职。员工告知他,工资发放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在上述约定时间之后,Phuc先生多次来到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但并未得到满足。

12月5日下午3点20分左右,阮福先生的母亲阮氏翠(Nguyen Thi Thuy,1971年出生)骑摩托车送阮福先生到越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领取工资。由于无法拿回工资,阮氏翠和阮福先生发生了激烈争吵。

无视法律

愤怒的Phuong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黑色手枪,指着Thuy女士的头威胁她,但她毫不畏惧,反驳道:“开枪!开枪!”Phuong随即举枪指向天空,扣动扳机,在众人面前开了一枪。Phuong的这一举动被当地居民偷拍并上传到社交媒体,引发舆论轰动。

鸣枪警告后,Phuong 进入了公司。Thuy 女士和她的儿子前往新平郡第 15 坊警察局报案。

Khẩu súng bắn đạn hơi cay Phương sử dụng để thị uy người phụ nữ chở con đi đòi tiền lương
Phuong 用催泪枪恐吓抱着孩子的妇女,要求她支付工资。

当 Phuong 被叫到 Tan Binh 区警察局接受讯问时,他承认了用枪威胁 Thuy 女士及其孩子的所有上述行为。

调查中,警方确认,Phuong当时使用的枪支为支援工具枪(催泪弹),代号RG88,德国制造,并于2016年7月15日由胡志明市警察局社会秩序行政管理局(PC64)颁发使用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7月15日。

Phuong 还承认,除了上述枪支外,在成立公司时,他还从第一郡的一家公司购买了另一支催泪枪和两颗子弹。在此之前,Phuong 曾发射过一颗试验子弹,另一颗子弹于 12 月 5 日爆炸,威胁 Thuy 女士和她的孩子。

在搜查 Phuong 驾驶的黑色轿车时,警方在车底下发现了两张伪造的警察证,上面写着 Bui Duc Phuong 的名字,中尉军衔,胡志明市警察局社会秩序犯罪调查警察部 PC 45 专业警官。

此外,警方还收缴了一张名为“Bui Duc Phuong”的保安员证,上面有他身穿警服的照片、一块红色的标志牌、一枚黄色的警徽以及“公安部”的字样……

调查期间,Phuong承认她自己制作了上述文件,方法是从网上复制模板,保存到家用电脑上,添加自己的照片,然后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来。Phuong承认,她自2014年以来一直在伪造警察身份证和上述文件,只是为了向朋友们炫耀。

与此同时,警方搜查了方某在新平县的工作场所和他在古芝县的私人住宅,暂时缴获了一些证据和一把与方某所用催泪枪相同类型的催泪枪,并将其交给警方。

据《劳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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