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诉将车辆交给不合格人员驾驶并导致死亡的当事人
12月19日,公安厅作出对冯春英(2007年生)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名、对裴富黄子(2008年生)以“让无资格人员驾驶车辆参与道路交通”罪名提起刑事诉讼的决定。
此前,8月25日,在三农县丹权乡4区32号国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导致Chu Quoc T(2008年出生,河内市巴围县太和乡)死亡。经调查,事故原因为冯春英(2007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巴围县富山乡)驾驶一辆50立方厘米以上的摩托车时,未集中注意力,未控制车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尽管Anh没有驾驶执照,但Bui Phu Hoang Tu(2008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巴围县太和乡)仍将摩托车借给Anh使用,导致其死亡。


在调查机构,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从上述案例看,大家在教育、管理子女和车辆方面要提高认识和责任,坚决杜绝车辆运送对于那些没有资格参与交通的人们,培养他们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有助于为每个人、每个家庭创造一个安全幸福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