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贩卖妇女到中国案件
(Baonghean.vn)- 越南启山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刚刚对居住在启山县友立乡查兰村的被告人罗文德(1990 年出生)提起公诉,以调查 1999 年《刑法》第 119 条规定的“贩卖人口”罪。
据资料显示,2015年,罗文德在中国经商,结识了一位名叫涂姓女子(住址不详)的女子。在交谈中,涂姓女子与罗文德讨论了越南问题。找人卖给中国会收到佣金。2016年,Duc回到了家乡,位于启山县友立乡查兰村。不久,住在宝南乡陶迪村的梁氏宇女士来找Duc,表达了想去中国做生意的愿望。Duc同意带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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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山区警察局警员罗文德(Lo Van Duc)。摄影:Duy Khanh |
大约一周后,Duc让U女士前往Xop Nhi桥路口(位于友立乡),然后乘坐巴士将U女士送往广宁省芒街市。抵达芒街市后,Tu的手下已在等候,并将两人带过边境前往中国。将U女士带到Tu家后,Duc和Tu同意以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U女士卖给一名中国男子。Tu给了Duc 1000万越南盾作为工资,其余的钱都归他所有。
2022年底,U女士逃回越南,并对罗文德的行为提出控告。
接到举报后,警方于2023年2月9日传唤罗文德接受调查。在警察局,罗文德承认了所有罪行。
目前,该案件正在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