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同情强奸10岁女孩的邻居被起诉

TD June 29, 2020 14:00

(Baonghean.vn) - 居住在义安省杜良县的男子 Binh 利用女孩的困难处境和缺乏关爱而表现出关心,对女孩进行了 4 次猥亵和强奸。

2020年6月29日,杜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本案提起公诉,以被告人陈廷平(1968年出生)犯强奸未满16周岁人员罪对乂安省杜良县蓝山乡第6村居民提起公诉。同时,将本案全部案卷移送省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处理。

于是,2020年4月下旬的一天上午9点左右,陈廷平骑着摩托车前往蓝山乡Cho Ban地区田间地头。他到达后,看到NTTM(2010年出生)正在放牛。他邀请M一起去找蜂箱。陈廷平知道M因母亲早逝、父亲再婚而精神上处于匮乏状态,便立即假装关心并询问她的情况,以便轻松接近并猥亵M。

拍摄对象:Tran Dinh Binh。照片:TD

Binh假装去一个僻静的地方寻找蜂巢,却一无所获。Binh随即坐下,并邀请M坐在他身边。之后,Binh摸了M的生殖器。见M反应平淡,Binh便平静地拥抱并亲吻了孩子,并继续摸她的生殖器。

由于知道 M 经常在学校假期的下午在该地区放牛,Binh 便进去对她做了上述行为两次(但不记得具体日期)。

2020年6月9日上午9点左右,Binh继续前往M.经常放牛的Cho Ban地区。到达后,Binh看到邻居T.正和M.一起放牛,于是Binh也假装让M.和他一起去找蜂巢。这次,Binh与M.发生了性关系。

看到M和Binh先生待在一起了一会儿,T.去找M.,看到Binh正在和M做爱。和M.做爱后,Binh穿上裤子骑着摩托车回家了。

M.下来后,T.立即询问M.刚才看到的情况。M.立即将Binh先生强迫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整个过程讲了出来。通过与M.的肢体接触和随意性行为,Binh先生通常会给M.2000到10000越南盾不等的钱。

M.的家人得知此事后,对陈廷平的恶劣行为提出了控告。杜良县公安局经调查后,以《刑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强奸儿童罪,对陈廷平作出了起诉决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尽管Binh曾对M.实施过四次性侵犯,但她的生殖器并未受到影响,处女膜也完好无损(根据乂安省法医科学部门的法医检验结果)。

目前,杜良县人民检察院正将全部案件移送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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