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因滥用职权和挪用运动员资金被起诉
4月29日,乂安省警方调查安全局发布消息称,刚刚下达了对案件的起诉决定,对被告人孙贵华(生于1982年),家住荣市雄勇坊文忠小区(踢毽子部主教练),因涉嫌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等罪名,依据2015年《刑法》第355条规定提起公诉。
乂安省警察局内部政治保卫局通过侦查发现乂安省体育训练竞赛中心教练孙贵华存在长期违法犯罪、挪用运动员津贴等嫌疑。

面对上述情况,为了不影响义安省体育界的声誉,不影响运动员的心理和训练、比赛中的表现,在向省公安厅领导汇报后,内部政治保卫厅主持并配合侦查保卫厅制定了专项行动,重点进行打击和澄清。
专案组同步采取专业措施,收集并整合文件证据,于4月23日对乂安省体育训练竞赛中心羽毛球部主教练孙贵和(Ton Quy Hoa)实施紧急拘留令,理由是其涉嫌滥用职权侵占财产(2015年《刑法》第355条)。同时,专案组对孙贵和的住所和工作场所实施紧急搜查令,扣押了一批文件及大量相关证物。

初步查明,乂安省公安局侦查安全局经调查查明,2021年至被逮捕期间,孙贵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3名运动员各类津贴,总额逾2亿越南盾。
目前,警方已追回孙贵和侵占的全部赃款,并将赃物归还受害者;同时,继续依法完善案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