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放贷利率高达 216% 而被起诉
(Baonghean.vn)- 阮氏翠(Nguyen Thi Thuy,居住在义安省南丹市)借钱,利率高达216%(相当于每天6000越南盾/100万越南盾)。当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时,这名女子就会打电话催促、咒骂和威胁。
11 月 9 日,南丹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的消息称,该部门已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居住在南丹县(义安省)南丹镇梅黑德小区的阮氏翠(1969 年出生)提起公诉,罪名是“在民事交易中以高利率放贷”。
此前,南丹郡警方通过监控掌握情况,发现当地有一名叫阮氏水(Nguyen Thi Thuy)的专门从事高利贷(俗称“黑贷”)的犯罪嫌疑人。阮氏水是一名自由职业者,社会关系复杂。她总是装作很有钱的样子,所以需要借钱的人都会来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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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对象:Nguyen Thi Thuy。照片:武清 |
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Thuy 以高达 216%(相当于 6000 越南盾/100 万/天)的“高利贷”利率放贷。借款人必须每月在双方约定的日期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Thuy 就会打电话催促、咒骂、威胁……Thuy 只借钱给熟人;协议是心照不宣的,没有书面形式,而且贷款地点也不固定。
南丹县警方正在收集阮氏翠(Nguyen Thi Thuy)高利贷的文件和证据时,翠到警局自首并承认了罪行。2019年5月6日,因急需用钱,居住在南丹县南丹镇的何氏M女士(1977年出生)向翠女士借款1000万越南盾。翠女士同意借出上述款项,但利息为每天6000越南盾/100万越南盾(相当于M女士每月需向翠女士支付180万越南盾的利息)。
2020年6月26日,M女士来到阮氏水家,再次借款1000万越南盾。阮氏水同意了,并计算了与上次相同的利率,并约定每月26日(阳历)支付利息。这样,每月6日和26日(阳历),M女士就要向阮氏水支付360万越南盾的利息。
自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1月26日,M女士向Thuy支付了8个月的利息,共计2700万越南盾。截至2020年2月26日,M女士尚未向Thuy支付上述两笔贷款的利息360万越南盾,因此M女士向Thuy额外借款140万越南盾,共计500万越南盾,并将其计入本金。M女士向Thuy借款总额为2500万越南盾,每月支付的利息高达450万越南盾。
根据调查结果,南丹区警方澄清,阮氏水借给 M 女士的金额为 2500 万越南盾,非法获利超过 3000 万越南盾。
目前,南丹地区警察局调查警察局正在继续整理记录和文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