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越南登记处前主任Tran Ky Hinh
陈祺兴担任越南登记中心主任期间,管理松懈,缺乏监督,并直接收受登记中心主任的贿赂(每月和每季度)。
1 月 17 日下午,公安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苏安佐中将表示:胡志明市警察调查局已对越南登记处前局长陈启兴提起公诉,罪名是“收受贿赂“根据《刑法》第3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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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启兴(最右)和其他被告人正在听取逮捕令的宣读。照片:警方提供 |
苏安索中将表示,胡志明市警察调查局正在调查越南登记处和胡志明市及其他省份登记中心发生的“贿赂中介”、“收受贿赂”、“行贿”和“工作伪造”案件。
胡志明市警察调查局扩大调查后发现,2014年至2021年8月期间,陈祺兴(生于1961年,居住于河内市南慈廉县美亭1坊丁通9号住宅区)以越南车辆登记处处长的名义直接或通过被告人陈英雄(机动车检验局代理局长)收受多名车辆登记中心主任的贿赂,以签署和批准发放车辆登记代码和车辆登记活动资格证书,尽管这些车辆登记中心并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另一方面,陈启兴在担任越南机动车登记中心主任期间,管理松懈,缺乏监督检查,直接收受登记中心主任的贿赂(每月和每季度),以忽视登记中心收受车主和经纪人贿赂,为不符合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颁发登记证书的违法行为。
2023年1月17日,市警察侦查局以“受贿罪”对陈启兴(原越南登记处处长)提起公诉,违反了《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同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了该决定。
此外,从对71-02D号检测中心(槟椥省)的搜查结果发现,身为该检测中心副主任和检查员的被告人使用软件读取(获取)和编辑机动车技术参数(包括:车速、排放浓度、怠速、最高车速、K系数……),干预和编辑机动车排放检测结果。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胡志明市公安局查明:黄友盛(1992 年出生,现住广平省巴栋镇巴栋坊雄王路 61 号,73-02D 监察中心员工)、张维德(1982 年出生,现住广平省巴栋镇光化社高九村,15-05D 监察中心员工)、胡玉南(1989 年出生,现住巴地头顿省周德县宝政县新洲村,Viet Net 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和陈世庆浩(1989 年出生,现住庆和省金兰市巴义县西山村,Viet Net 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讨论并同意编写软件,非法干扰数据库、编辑车辆检测参数后带至派出所,并出售给多家检测中心(包括71-02D检测中心),用于机动车检测过程中的非法使用。
2023年1月17日,市公安局以“制造、买卖、交换、赠送用于非法目的的工具、设备及软件”罪,对黄友盛、张维德、胡玉南和陈世庆浩四人提起公诉,该案依据《刑法》第285条规定。同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了该决定。
截至2023年1月17日,胡志明市警察调查局已起诉89名被告,继续调查并查明案件全部性质;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