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越南登记局前局长陈奇兴的起诉
在担任越南登记处处长期间,陈奇兴管理松懈,缺乏监督,并直接收受登记处主任的贿赂(每月和每季度)。
1月17日下午,公安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苏安索中将表示:胡志明市警察侦查局已对越南登记局前局长陈奇兴提起诉讼,指控其犯有以下罪行:接受贿赂根据《刑法》第354条规定。
![]() |
| 被告人陈启兴(最右)和其他被告人正在聆听逮捕令宣读。照片由警方提供。 |
越南陆军中将苏安索表示,胡志明市警察侦查局正在调查发生在胡志明市及其他省份越南登记中心和注册中心的“贿赂中介”、“收受贿赂”、“行贿”和“伪造工作文件”等案件。
胡志明市警察侦查局扩大调查范围后认定,2014 年至 2021 年 8 月期间,越南登记局局长陈奇兴(1961 年出生,居住于河内市南慈廉郡美亭一坊定通 9 号住宅区)直接或通过被告陈英权(机动车检验局代理局长)收受多名登记中心主任的贿赂,以签署和批准签发登记代码和登记业务资格证书,而这些登记中心并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另一方面,陈奇兴在担任越南车辆登记局局长期间,管理松懈,缺乏监督和检查,并直接收受登记中心主任的贿赂(每月和每季度),以对登记中心收受车主和经纪人的贿赂,为不符合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发放登记证书的行为视而不见。
2023年1月17日,市公安局侦查机关以《刑法》第354条“受贿罪”起诉了陈奇兴(原越南登记处处长)。同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了该起诉决定。
此外,从槟椥省 71-02D 检验中心的搜索结果中发现,被告(即该检验中心的副主任和检验员)使用软件读取(获取)和编辑机动车的技术参数(包括:速度、废气浓度、怠速、最高速度、K 系数等),以干预和篡改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
在调查和核实过程中,胡志明市公安局认定:黄友盛(1992年出生;居住于广平省巴屯镇巴屯坊雄王街61号;车辆检验中心73-02D员工)、张维德(1982年出生;居住于广平省巴屯镇广化乡高九村;车辆检验中心15-05D员工)、胡玉南(1989年出生;居住于巴地头顿州周德县保征乡新洲村;越网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和陈世庆和(1989年出生;居住于庆和省金兰市巴吴乡西山;越网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曾讨论并同意编写软件。非法篡改数据库,修改车辆检验参数,然后将其带到警察局。出售给多家检验中心(包括71-02D检验中心),用于在机动车检验过程中非法使用。
2023年1月17日,市公安局侦查机关以“为非法目的制造、交易、交换或赠送工具、设备及软件”罪名,依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对黄友盛、张维德、胡玉南和陈世庆和提起公诉。同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了该项决定。
截至2023年1月17日,胡志明市警察侦查局已对89名嫌疑人提起诉讼,继续调查并查明案件的全部性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