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VEAM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10月4日,河内市警察局宣布,刚刚对越南发动机和农业机械总公司(VEAM)发生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事件提起刑事诉讼。
同时,对原VEAM总经理阮清江(1949年生)送达起诉决定、禁止离开住所的命令;对VEAM副总经理胡孟俊(1963年生)送达起诉决定、执行逮捕、临时拘留命令、搜查住所和工作场所的命令。

被告人阮清江、胡孟俊二人均因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被提起公诉。侦查警察局的决定、命令已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河内市警察局经济警察局在调查中澄清,2005年和2011年,时任VEAM总经理的阮成江指示时任VEAM技术部部长、2003年至2009年担任VEAM韩国公司董事长的胡孟俊(Ho Manh Tuan)编写报告和提案,购买305套SV110型轿车座舱冲压模具,但这些模具不符合《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法》的规定。上述资产购置后均无使用价值,一直被“搁置”至今,造成国家资金269.71996970亿越南盾的浪费。

据悉,被告人阮清江此前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被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在另一起案件中提起公诉,该案件涉及对胡志明市第11郡第14坊平泰街8930.9平方米土地进行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国有资产特别严重损失。
但因被告人阮清江因糖尿病及肾衰竭正在接受治疗,公安部侦查警察局采取预防措施,禁止其离开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