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化妆品生产经营女负责人被依法起诉
6月22日,岘港市警察局经济警察局宣布,决定对案件提起公诉,对被告人阮氏美杏(1988年出生,居住于五行山郡美安坊)采取预防措施,禁止其离开居住地,罪名是“生产、贩卖假冒化妆品”。
此前,岘港市警察局经济警察局第四大队与Thac Gian区警察局配合对Hanh Nguyen Beauty Trading & Service Company Limited(地址:Nguyen Hoang 134-136号,Hanh为董事)总部进行突击检查。
在这里,当局发现了各类护肤品 1,300 多种;用于倾倒化妆品的不锈钢托盘;以及生产用的盒子、包装、标签 3,000 多个……价值近 4 亿越南盾。


警方经调查发现,自2019年至今,Hanh女士虽未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但仍订购包装,购买来历不明的粉底液,以自有品牌进行倾析和包装。鉴定结果显示,“新一代高级美白防晒粉底霜纳米美白霜”产品不符合产品标签上所宣传和标明的质量标准。

根据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3条第7款b点规定,阮氏美行的行为构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目前,岘港市警察局侦查局正在继续扩大案件侦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