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假冒商品标签和包装如何处罚?

PL June 9, 2025 16:13

如果存在生产假冒商品的行为,商品包装将如何处罚?这是黎青雄先生(义安省昆强县)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第 98/2020/ND-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17/2022/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8 款 a、b 点及第 96/2023/ND-CP 号法令第 147 条第 7 款修订的规定,对生产假冒商品及包装特定商品的行为处以以下处罚:

- 对于本法令第 3 条第 7 款 d 点规定的生产假冒商品标签和包装的行为,罚款如下: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且价值低于 3,000,000 越南盾,或违法利润低于 5,000,000 越南盾,则处以 2,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其价值在 3,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之间,或非法利润在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之间,则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8,000,000 越南盾之间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其价值在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之间,或非法利润在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之间,则处以 8,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 越南盾之间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其价值在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之间,或非法利润在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之间,则处以 15,000,000 越南盾至 25,000,000 越南盾之间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其价值在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之间,或非法利润在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之间,则处以 25,000,000 越南盾至 40,000,000 越南盾之间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且价值为 3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或非法利润为 5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则处以 4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之间的罚款,而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罚款数额两倍的罚款:

+ 不属于刑事追诉范围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防腐剂、食品加工助剂、药品和药物成分;

+ 动物饲料、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畜禽粪便处理产品、肥料、兽药、农药、植物品种、动物品种;

+ 化妆品、医疗器械、洗涤剂、化学品、杀虫剂、家用和医疗领域使用的消毒剂、水泥、建筑钢材、头盔。

- 附加处罚:

+ 没收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违法物品,但采取本条第4款a点规定的补救措施的情况除外;

+ 没收用于生产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手段、工具和机械;

+ 因本条第 1 款 e 点规定的违法行为,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的使用权或暂停违法生产活动 03 至 06 个月。

- 补救措施:

+ 违反本条规定的,强制拆除假冒标签、包装上的侵权元素或者强制销毁假冒商品;

+ 责令退还因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 注:本规定所称罚款,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罚款。行政违法行为人为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个人罚款金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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