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假冒商品标签、包装的行为如何处罚?

PL DNUM_AJZAGZCACF 16:13

如果存在生产假冒商品、假冒包装的行为,该如何处罚?这是黎青雄(义安省昆强县)先生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12条,经第17/2022/ND-CP号法令第3条第8款a、b点及第96/2023/ND-CP号法令第147条第7款修订,对生产假冒商品及包装特定商品的行为处以以下罚款:

- 对于本法令第 3 条第 7 款 d 点规定的生产假冒商品标签和包装的行为,罚款如下: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且价值低于 3,000,000 越南盾或违法利润低于 5,000,000 越南盾,则处以 2,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真品数量相当,且价值为 3,000,000 越南盾至低于 5,000,000 越南盾,或违法利润为 5,000,000 越南盾至低于 10,000,000 越南盾,则处以 5,000,000 越南盾至 8,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价值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之间,或违法利润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之间,则处以 8,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价值 1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之间,或非法利润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之间,则处以 15,000,000 越南盾至 2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相当于真品价值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之间,或非法利润 3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之间,则处以 25,000,000 越南盾至 4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如果假冒商品的数量与真品数量相当,且价值为 3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或违法利润为 5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则处以 4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罚款数额两倍的罚款:

+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防腐剂、食品加工助剂、药品和药物成分不属于受到刑事起诉的范畴;

+ 动物饲料、水产饲料、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畜禽废弃物处理产品、肥料、兽药、农药、植物品种、动物品种;

+ 化妆品、医疗器械、洗涤剂、化学品、杀虫剂、家用和医疗领域使用的消毒剂、水泥、建筑钢材、头盔。

- 附加处罚:

+ 没收本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违法物品,但采取本条第4款a点所规定的补救措施的情况除外;

+ 没收违反本条规定的用于生产假冒商品的手段、工具和机器;

+ 因本条第 1 款 e 点规定的违法行为,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的使用权或暂停违法生产活动 03 至 06 个月。

- 补救措施:

+ 违反本条规定的,强制拆除假冒标签、包装上的侵权元素或者强制销毁假冒商品;

+ 责令退还因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 注:此处规定的罚款是针对个人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如果行政违法行为是由单位实施的,则罚款金额为针对个人罚款金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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