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安省山区一所小学,又有一名被告因“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诉。
(Baonghean.vn)——在扩大对发生在奇山县塔加少数民族寄宿小学的“挪用资产”和“滥用职权”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奇山县警察局侦查机关又以“挪用资产”罪名起诉了一名嫌疑人。
3月10日,奇山县警方表示,针对奇山县达加少数民族寄宿小学发生的“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案件,该部门已与奇山县人民检察院协调,向暂住芒森镇的被告人何氏芳(1990年出生)送达起诉决定,该被告人系达加少数民族寄宿小学前会计。警方已采取预防措施,禁止其离开住所,罪名是违反《刑法》第353条第01款规定的“挪用公款”罪,作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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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送达了对胡氏芳提起诉讼的决定。照片:洪玉 |
在调查过程中,奇山县警察局侦查部门继续认定,胡氏芳协助奇山县塔加少数民族寄宿小学前校长何探景伪造结算记录,从国家预算中挪用资金支付代课教师的工资,为何探景从上述资金中挪用超过 4000 万越南盾创造了条件。
此前,2023年2月21日,奇山县公安厅与奇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决定,对居住在塔加乡、曾任奇山县塔加少数民族寄宿小学校长的何谭景(1979年出生)提起公诉,并下令暂时拘留其,指控其犯有“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罪。
目前,奇山郡警察局侦查警察署正在继续开展调查活动,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