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被告因涉嫌“侵占义安山区一所小学的财产”罪被起诉
(Baonghean.vn)- 为扩大对发生在奇山县塔卡少数民族寄宿小学的“侵占财产”和“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暴利”案件的调查,奇山县警方侦查警察局以“侵占财产”罪起诉了另外一名嫌疑人。
3月10日,奇山县公安局表示,针对发生在奇山县大佳少数民族寄宿小学的“侵占财产罪”和“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暴利罪”案件,该部门刚刚配合奇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原大佳少数民族寄宿小学会计、暂住孟县的被告人胡氏芳(1990年出生)作出起诉决定,并以共犯身份对被告人采取防范措施,禁止其离开住所,罪名是《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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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已作出起诉何氏芳的判决。摄影:洪玉 |
在调查过程中,奇山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进一步查明,胡氏方协助奇山县塔卡少数民族寄宿小学前校长河谭景制作虚假结算记录,从国家预算中提取资金支付学校代课教师的工资,为河谭景从上述资金中挪用4000多万越南盾创造条件。
此前,2023年2月21日,奇山县公安局协同奇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何谭景(1979年出生),居住于大佳乡,曾任奇山县大佳少数民族寄宿小学校长,因涉嫌“侵占财产”和“利用职务之便”等罪名,对案件提起公诉并决定暂时拘留。
目前,岐山郡警察局调查警察局正在继续开展调查活动,依法处理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