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既是妓女又是经纪人的“老鸨”
“女士”Nguyen Thi Ha Thuong(生于 1987 年)既是经纪人又是妓女。
8月16日,河内市巴亭县警察局社会治安犯罪调查局宣布,该部门刚刚以卖淫和卖淫中介罪起诉并拘留了阮氏夏常(居住在宣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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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阮氏河上 |
此前,8月10日,来自富寿省的黎德明(Le Duc Minh,1982年生)和潘明峰(Phan Minh Phong,1992年生)在一起喝啤酒时萌生了嫖娼的想法。
由于之前相识,Minh后来打电话给Thuong商量嫖娼事宜,并让她帮Phong再叫一个妓女。之后,双方商定了每次嫖娼的价格,每位顾客200万越南盾。
随后,Thuong 打电话给她之前认识的熟人 Tran Thi Thanh Xuan(1999 年出生,来自富寿省),并邀请她一起去卖淫,Xuan 同意了。
当天下午6点左右,Thuong和Xuan前往会面地点与Phong和Minh见面。之后,四人一起在Dao Tan街吃饭,然后前往巴亭县Cong Vi坊的一家汽车旅馆进行性交易。
在这里,Phong给了Thuong 400万越南盾,作为性交易的报酬。Thuong收下了所有的钱,并告诉Xuan,等她做完事就把钱还给他。之后,Thuong和Minh去了401房间,而Xuan和Phong则留在了301房间。
当天晚上7点40分左右,巴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组进行行政检查,发现楼上两间房间里有两对情侣在卖淫。
在现场调查中,性交易者与性交易者均承认,性交易是在Thuong的指导和调解下进行的,而且Thuong也是直接卖淫者。
在搜查过程中,警方缴获了400万越南盾、嫖客支付给妓女的钱以及嫌疑人的3部手机等证据。在警察局,Thuong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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