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禁止牛奶广告对儿童有害
今天(5月30日)上午的国会会议上,在讨论《广告法》草案时,儿童权利再次受到关注,多数意见建议禁止奶粉广告。
应该禁止母乳替代品的广告。
广告法草案的大部分意见都认为,有必要在法律的禁令条款中增加“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的规定。代表们给出的理由均是基于儿童利益,保护儿童健康,同时减少家庭经济中不必要的开支。
太平省议员屈氏玄(Khuc Thi Huyen)对此表示愤慨:“我们花了很多时间提升母亲们的知识,帮助她们了解母乳对孩子的价值。政府第21号法令也禁止12个月以下婴儿奶粉的广告,所以《广告法》至少应该体现这一点。因此,我建议保留已提交的草案,即第8条第4款。”
阮秋英(林同)代表也赞同禁止24个月以下婴儿奶粉广告的提议。她分析道:“众所周知,母乳喂养还是配方奶粉喂养的决定权在母亲手中。但牛奶广告的诱惑力不容小觑。这些广告让母亲们误解了奶粉的价值,不再相信母乳的价值。因此,广告肯定会对母亲们为孩子选择奶粉产生重大影响。”
阮玉芳代表(广平省)表示,她对儿童健康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高度重视,并赞同禁止牛奶、奶瓶和奶嘴的广告,并解释说,第21号法令已经对此作出了规定。他建议将这项禁令纳入广告法。
母乳具有其他任何营养来源都无法取代的价值。如果任由广告宣传,就会造成误解,许多母亲会失去自信,从而变得不负责任,不重视母乳喂养。这也会影响越南的良好文化。
持相同观点的武玉秋(坚江省)代表也对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12个月以下儿童牛奶广告的规定已在第21号法令中做出的解释表示异议。武玉秋代表认为,“第21号法令本身也正在被提议修改”。武玉秋代表表示:“我不同意第21号法令中关于禁止牛奶广告的规定,这只是法令中的一项规定,法令不能高于法律。”
除了建议在广告法草案中增加禁止牛奶广告的内容外,不少代表还建议增加禁止含有不良图片和文字的广告、禁止分类广告、禁止垃圾信息、禁止酒类广告、禁止利用慈善、利用他人不幸为产品做广告等禁止行为。
今天上午会议上,大多数意见也表示同意将广告管理权划归文化体育旅游部。代表们还提出了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的时长、媒体机构的广告投放能力等问题。
今天下午,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行政违法处理法》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
据Phapluat-M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