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防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Baonghean.vn)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发展,目前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但很多人仍主观上存在疏忽。
成立督查组,严格处理
在复杂的疫情形势下,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非常危险,容易造成社区传播。因此,许多地方都积极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专门处理不戴口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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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长氏坊当局对胡志明广场上不戴口罩的事件进行了记录。图片来源:Quang An |
在荣市,4月29日,荣市人民委员会向各坊乡人民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不戴口罩的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荣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坊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紧急成立检查组,负责处理不戴口罩的人员,目前已成立25个检查组。检查组负责检查并提醒民众佩戴口罩,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地方将根据民众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据职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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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张氏坊在宫湖地区对一起未戴口罩的案件进行了罚款。图片来源:广安省 |
诸多违法行为已受到处罚。5月6日下午,长氏坊职能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胡志明广场、宫湖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中发现2起违法行为,其中1起被处以2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1起因未满18周岁被给予警告。
5月7日,张氏坊工作组继续检查,发现PVĐ(1982年出生,居住于勒茂坊)在广场锻炼时未佩戴口罩,对其处以200万越南盾的罚款。在荣市的河辉塔坊和洪山坊,工作组还检查并处罚了多起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在市场附近不佩戴口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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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对未戴口罩前往市场的人处以罚款。图片:洪光 |
在山区各县,还大力部署检查落实政府总理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措施(包括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第05/CT-TTg号指示的情况。5月6日,昆强镇人民委员会综合检查组对17名骑摩托车或进出市场区域不佩戴口罩的人员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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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强镇居民因未佩戴口罩被罚款后,当局向他们发放了口罩,以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图片来源:Bao Han |
在祥阳县三光乡,人民委员会迅速颁布了2021年5月7日第76/QD-UBND号决定,关于成立检查组,查处2021年不遵守Covid-19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包括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同时,落实对目前经营大量与人群接触物品的个人和家庭以及必须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第2732号紧急文件暂停运营的经营服务机构签署的承诺,暂停运营的经营服务机构必须暂停运营,暂停运营的经营服务机构必须继续严格执行Covid-19疫情防控措施。
罚款最高可达600万越南盾。
越南同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阮同海律师表示:第117/2020/ND-CP号法令关于对卫生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5日起生效)大幅提高了在公共场所为预防疫情不戴口罩的处罚力度。
具体而言,根据第117号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a点,未按照卫生部门的指示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和有感染疫情风险的人员实施个人防护措施的,将被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组织的罚款是个人罚款的两倍(即6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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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图片由阮仲海律师提供 |
此外,第117/2020/ND-CP号法令还提高了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委员会和地方预防卫生机构报告疫情情况的处罚标准,从警告或罚款10万至30万越南盾至100万至300万越南盾。
处罚除了提高认识、防止疾病在社区传播的风险外,还旨在震慑和教育人们不要违反疾病预防控制法规,而这种行为在部分人群中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