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解释不明资产来源的官员将被起诉。
根据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如果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实际资产和收入超过申报数额,且不能合理解释,控制资产和收入的机关或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资产和收入差额的归属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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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Ngoc Diep) |
政府监察院认为,为确保申报人员准确、诚实,从而更有效地管控申报人员的财产和收入,反腐败法草案较现行规定扩大了核实财产和收入的依据,包括:存在不诚实申报或者缺乏合理解释的依据时;存在对财产和收入申报的指控时;为建设廉洁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队伍,规定对拟当选、任命、安排担任职务并领取责任津贴0.9以上人员进行强制核实,或者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对本机关、组织、单位拟当选、任命、安排担任职务并领取责任津贴0.9以下人员的财产和收入进行核实时。
对不诚实申报和未作适当说明的资产和收入的处理是法律草案提出的一项新规定,旨在制度化党对提高追缴腐败资产有效性的指导。
对不诚实申报、不合理解释的财产和收入的处理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
在尚未建立全社会资产管理和收支审计机制的情况下,一些国家采取了不同的追缴腐败资产的方式,如将非法致富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目前有45个国家和地区适用这一规定)、通过刑事手段追缴资产和违法所得或通过民事手段追缴腐败资产等。
解决越南资产追回问题必须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法治原则为基础,保障公民的权利、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并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予以保障。
监察局强调:“因此,只有法院对个人的腐败行为及其产生的资产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决定,才能没收腐败资产。”
此外,草案在继承现行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追缴腐败资产合作的规定,以提高追缴腐败资产的有效性,加强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履行。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被指定为与外国合作追缴腐败资产的国家归口单位,负责提供信息,接收和处理外国机关、组织和个人在越南追缴腐败资产的请求,以及接收和处理越南机关、组织和个人在国外追缴腐败资产的请求。
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更加强调国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作用,规定成立临时委员会,负责调查社会关注的重大、复杂腐败案件。 此外,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各自负责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监督。国会司法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腐败行为的侦查和处理进行监督。 |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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