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解释不明资产来源的官员将被起诉。
根据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反腐败法(修订)草案》,公务员、公职人员的实际资产和收入超过申报资产和收入,控制该资产和收入的机关、单位如不能合理解释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差额部分的归属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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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Ngoc Diep) |
政府监察委员会认为,为确保申报人员准确、诚实,从而更有效地管理申报人员的财产和收入,反腐败法草案较现行规定扩大了核实财产和收入的依据,包括:存在不诚实申报或者缺乏合理解释的情况;存在对财产和收入申报的指控的情况;为建设廉洁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队伍,规定对拟当选、任命、安排担任职务并领取责任津贴0.9以上人员进行强制核实,或者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对本机关、组织、单位拟当选、任命、安排担任职务并领取责任津贴0.9以下人员的财产和收入进行核实的情况。
对申报不实、未作说明的财产和收入的处理,是草案提出的一项新规定,旨在制度化党对提高追缴腐败资产工作成效的指导。
对不诚实申报财产和收入、未合理说明处理结果的,必须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知晓。
在尚未建立全社会资产管理和收支审计机制的情况下,一些国家采取了不同的追缴腐败资产的方式,如将非法致富行为定为犯罪(目前有45个国家和地区适用这一规定),以及通过刑事追缴资产、违法所得或民事追缴腐败资产等。
提出越南资产追回解决方案必须彻底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以法治原则为基础,确保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个人、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监察局强调:“因此,只有法院对个人的腐败行为及其产生的资产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决定,才能没收腐败资产。”
此外,草案继承了现行法的规定,增加了关于追缴腐败资产合作的规定,以提高追缴腐败资产的有效性,提高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水平。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被指定为国家对外追缴腐败资产合作的归口单位,负责提供信息,接收和处理外国机关、组织和个人关于在越南追缴腐败资产的请求,以及接收和处理越南机关、组织和个人关于在国外追缴腐败资产的请求。
草案比现行法律更加强调国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作用,规定设立临时委员会,负责调查社会关注的重大、复杂腐败案件。 此外,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各自负责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监督。国会司法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腐败行为的侦查和处理进行监督。 |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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