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或虚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可能面临刑事起诉
(Baonghean.vn)-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自身存在感染风险时进行健康申报。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发现了许多不诚实医疗申报的案例。
为确保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全,2021年5月15日下午,义安省卫生厅要求各县、市、镇和有关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紧急梳理和编制5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来/从出现社区新冠肺炎感染病例的地方返回人员名单;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分类调查对象,组织隔离措施,并按现行规定采集样本进行检测。
大多数人都遵守规定,但也有一些人为了逃避隔离而虚假申报或不诚实行为,从而受到处罚。有些情况下,人们已经在家待了近一周,并且在回家之前去过很多地方。健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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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张文德先生进行处罚。 |
典型案例是,2021年5月19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签署了第749/QD-UBND号决定,对居住在归合县下山乡蒙村的张文德先生(2001年出生)处以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罪名是“故意申报和提供有关A类传染病的虚假信息”。
此前,D先生于2021年5月6日从北宁省北宁市云阳坊林厝前往下山乡,但向下山卫生站申报,他已从北宁省桂武工业园区返回,以避免根据卫生部规定接受防疫医疗隔离措施。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经核实,认定张文德先生存在虚假医疗申报行为,签署决定对张文德先生处以罚款。据悉,这是归合县卫生部门因虚假医疗申报被行政罚款的第三起案件。
同样,2021年5月20日上午,Ky Son县Bao Thang乡领导表示,该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Cut Van M.(18岁,居住在Cha Ca 2村)处以200万越南盾的罚款,原因是其“未正确执行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符合政府关于处理卫生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第117号令第12条第1款a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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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方当局合作,但M.仍然不诚实。图片:PT |
据悉,M.在河内一家公司上班。5月18日,M.未经健康申报就乘坐公交车返回家乡。宝胜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发现后,要求这名年轻人申报健康申报,并落实防控疫情的隔离措施。然而,在工作过程中,M.并未如实申报,而是闪烁其词、矢口否认。起初,M.坚称自己刚从清化回来。经了解和解释后,M.承认自己是从河内回来的,但记不清具体地址。
这些欺骗和不诚实的行为有在社区传播疾病的风险。
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据越南Trong Hai and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负责人Nguyen Trong Hai律师介绍: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被列入A类传染病名单。随着疫情形势的日益复杂,不申报健康信息或进行虚假的健康申报将给疫情防控带来困难。因此,法律对不申报健康信息或进行虚假的健康申报也有一定的处罚措施,这些行为最高可被处以2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 关于行政处罚:第117/2020/ND-CP号法令第7条第3款规定了不申报健康信息或虚假申报健康信息行为的罚款: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隐瞒、不申报或者不及时申报本人或者他人患有甲类传染病的;
b) 故意申报或者提供虚假的甲类传染病信息的;
c) 故意传播A组传染源。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出现新冠肺炎症状,但没有及时申报健康状况或进行虚假健康申报,可能被处以最高2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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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图片:撰稿人 |
- 关于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3月30日第45/TANDTC-PC号批示第一条:
“已接到确诊病例通知、疑似确诊病例或者从新冠肺炎疫情地区返回并接到隔离通知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给他人的,属于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c项规定的“其他造成危险性疫情传播的行为”,以传播传染病罪追诉:
a) 逃避隔离;
b) 不遵守检疫规定;
c)拒绝、逃避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强制隔离;
d) 未申报健康状况、申报不完整或者申报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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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警察局对一名从海阳返回但未提供医疗声明的女子处以罚款。图片由CTV提供 |
因此,那些没有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申报不完整或作出虚假申报,导致将新冠病毒传播给他人的人,可能会因2015年《刑法》第240条规定的传播传染病罪而被起诉。
因此,对不申报健康信息、申报不完整或虚假申报的人,处以50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或1至5年监禁。
此外,如果导致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或卫生部长宣布疫情,或造成1人死亡,犯罪者还可被判处5至10年监禁。
如果导致总理授权宣布疫情,或者造成两人或两人以上死亡,罪犯甚至可能被判处10至12年的监禁。
对传播传染病罪的附加处罚包括罚款2000万至1亿越南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