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或虚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可能面临刑事起诉
(Baonghean.vn)-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自身存在感染风险,就进行健康申报。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或刑事起诉。
发现了许多不诚实医疗申报的案例。
为确保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全,2021年5月15日下午,义安省卫生厅要求各县、市、镇和有关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紧急梳理和编制5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往返于社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地区的人员名单,组织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人员分类,组织隔离措施,并按现行规定采集样本进行检测。
大多数人都遵守规定,但也有一些人为了逃避隔离而因虚假申报和不诚实行为而受到处罚。有些情况下,人们已经在家待了近一周,去过很多地方才同意返回。健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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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对张文德先生进行处罚。 |
尤其是,2021年5月19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签署了第749/QD-UBND号决定,对居住在归合县下山乡蒙村的张文德先生(2001年出生)处以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罪名是“故意申报和提供有关A类传染病的虚假信息”。
此前,D先生于2021年5月6日从北宁省北宁市云阳坊林厝前往下山乡,但向下山卫生站申报已从北宁省桂武工业园区返回,以避免根据卫生部规定接受防疫医疗隔离措施。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核实并认定张文德先生存在虚假医疗申报行为后,签署了对张文德先生处以罚款的决定。据悉,这是归合县卫生部门因不诚实医疗申报而被行政罚款的第三起案件。
同样,2021年5月20日上午,Ky Son县Bao Thang乡领导表示,该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对Cut Van M.(18岁,居住在Cha Ca 2村)处以200万越南盾的罚款,原因是其“未正确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符合政府关于处理卫生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第117号法令第12条1款a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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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与地方当局合作,但仍然不诚实。图片:PT |
据悉,M.在河内一家公司上班。5月18日,M.多次乘坐公交车返回家乡,但未进行健康申报。宝胜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发现后,要求这名年轻人出面申报,并落实防控疫情的隔离措施。然而,在工作过程中,M.并未如实申报,拐弯抹角,矢口否认。起初,M.坚称自己刚从清化回来。经了解和解释后,M.承认自己是从河内回来的,但记不清具体地址。
这些欺骗和不诚实的行为有在社区传播疾病的风险。
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据越南Trong Hai and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负责人Nguyen Trong Hai律师介绍: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被列入A类传染病名单。随着疫情形势的日益复杂,不申报健康信息或进行虚假的健康申报将给疫情防控带来困难。因此,法律对不申报健康信息或进行虚假的健康申报也有一定的处罚措施,最高可被处以2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 关于行政处罚:第117/2020/ND-CP号法令第7条第3款规定,对不申报健康状况或作虚假健康状况申报的行为处以罚款:
“3.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隐瞒、不申报或者不及时申报本人或者他人患有甲类传染病的;
b) 故意申报或者提供虚假的甲类传染病信息;
c)故意传播A组传染源”。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出现新冠肺炎症状,但没有及时申报健康状况或进行虚假健康申报,可能被处以最高2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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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图片:撰稿人 |
- 关于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3月30日第45/TANDTC-PC号批示第一条规定:
“已经接到确诊病例通知、疑似确诊病例或者从新冠肺炎疫情地区返回并接到隔离通知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给他人的,属于第240条第1款c点规定的“其他造成危险疫情传播的行为”,应当以传播传染病罪追诉:
a)逃避隔离;
b) 不遵守检疫规定;
c)拒绝、逃避隔离措施或者强制隔离;
d)未申报健康状况、申报不完整或者申报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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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警察局对一名从海阳返回但未提供医疗声明的女子处以罚款。图片由加拿大电视台提供 |
因此,那些不申报健康状况、申报不完整或作出虚假申报,导致将新冠病毒传播给他人的人,可能会根据2015年《刑法》第240条规定,因传播传染病罪被起诉。
因此,对不申报健康信息、申报不完整或虚假申报的人,处以5000万至2亿越南盾的罚款或1至5年监禁。
此外,如果导致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或卫生部长宣布疫情,或造成1人死亡,犯罪者还可被判处5至10年监禁。
如果导致总理宣布疫情,或者造成两人以上死亡,违法者甚至可能被判处10至12年的监禁。
传播传染病罪的附加处罚包括罚款2000万至1亿越南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