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区土地转让黑幕,骗子猖獗?
(Baonghean)——许多受害者因为轻信而不幸落入“超级骗子”阮氏玉英的圈套。对于受害者来说,寻求正义、追回被骗钱财的路途极其艰难。
被骗钱财难以追回
近期,义安报社不断收到众多民众的举报,举报阮氏玉英(居住于荣市黎茂坊)挪用财产的违法行为。经核实和审查,民众的举报内容确有根据。据悉,2016年6月,省公安局决定提起公诉;同年8月,荣市公安局决定以“挪用财产罪”起诉阮氏玉英。
荣市警察调查局整理案卷后,向荣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依据《刑法》第193条,以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对阮氏玉英提起公诉。
2017年2月,荣市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对阮氏玉英一案进行审理。合议庭认定,阮氏玉英诈骗3名受害人,侵占资金3.9亿越南盾,判处阮氏玉英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其退还所有侵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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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阮辉查先生(Nguyen Huy Chat,义禄县义长乡)出示证据证明,玉英女士从他那里收受了 1.6 亿越南盾,但没有归还。 2. 阮氏玉英女士出具的收据、付款承诺及担保。摄影:阮雄。 |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居住在义禄乡的阮辉查先生继续向多家机构发出请愿书。察先生说:“在我要求偿还1.6亿越南盾债务后,Ngoc Anh给了我一份经过公证的位于雄平坊24区Ngo Tien Hung和Nguyen Thi Ngoc Anh名下的38号地块、38号地图的复印件,并承诺如果没有钱,她将以Nguyen Thi Ngoc Anh和她丈夫的名义将房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上的其他资产抵押给我。意识到资产流失的迹象,我于2016年10月向雄平坊(荣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不要转让上述地块的请愿书。我的请愿书得到了雄平坊人民委员会主席Nguyen Huu Dac先生的确认,然后我将其提交给了土地局。
当得知阮氏玉英夫妇位于兴平坊24号的土地已被转让给他人时,阮辉察先生提起诉讼,称这是阮进雄先生和阮氏玉英夫妇为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资产处置行为。同时,兴平坊人民委员会和荣市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的主管官员相互勾结,为阮氏玉英夫妇办理了土地转让。“仅用3天就办妥土地转让手续,这速度太快了,其中肯定有什么猫腻。”察先生说道。
居住在荣市黎茂坊的陈清娥女士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她投诉政府借给 Ngoc Anh 女士 10 多亿越南盾但尚未归还,并表示,政府处理 Ngoc Anh 女士和她丈夫的土地转让申请是在协助他们处置资产。
据阮氏玉英称,2016年11月,她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暂时中止阮氏玉英女士和她丈夫名下兴平坊第24街区第38幅第3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交易和财产所有权手续。
随后,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4日发出第6458/UBND-TP号公函,要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以及兴平坊人民委员会暂停办理上述地块的转让手续。因此,兴平坊人民委员会关于该地块不存在争议的确认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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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玉英和她的丈夫将这块地皮、38号地皮以及地皮上的房屋转让给了他人,随后法院判处他们8年有期徒刑。照片:阮雄 |
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吗?
据悉,吴进雄先生和阮氏玉英女士的土地于2015年11月15日由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编号为CC476949,位于荣市雄平坊第24区第38号地块、第38幅地块,面积为98.6平方米。2015年11月26日,吴进雄先生和阮氏玉英女士在军事商业股份制银行乂安省分行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的抵押登记。
2017年1月16日,Hung先生和Anh女士在荣市土地使用权登记处办理了解除银行抵押的手续。同日,Hung先生和Anh女士申报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并经雄平坊人民委员会确认,该地块无任何争议、投诉或判决执行情况。Nguyen Duy Hung先生和Tran Thi So Hoai女士的土地转让合同已由富美兴公证处认证。
当被问及为何阮辉察先生要求不要转让上述地块但该区仍执行该地块时,兴平区地籍官员阮达澳先生表示,该区在转让玉英女士的地块之前并未收到任何来自辉察先生的请求。
区先生还表示,选区还向第 24 区发出了核实土地状况的请求,随后区长梁文忠先生也在请求中确认,该土地没有争议,并且已经缴纳了所有税款。
梁文忠先生说:“2017年1月16日早上,吴进雄先生来到我家,给了我一张村委会的收据,请村委会确认。我看到吴进雄先生的地块已经全额缴纳了税款,而且村委会也没有收到吴进雄先生夫妇欠债的任何信息,所以我确认了这一点。”
让很多人“惊讶”的是,Ngoc Anh女士和她丈夫办理3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耗时之久。1月17日,荣市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收到雄平坊的申请材料后,向荣市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确定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义务。
同样迅速的是,2017年1月17日,荣市税务局发出了缴纳房屋土地登记费的通知。1月19日,荣市土地登记处办理了上述地块从吴进雄先生和阮氏玉英女士到阮维雄先生和阮氏苏怀女士的过户文件。
荣市土地登记处处长黎国俊先生表示,土地登记处曾要求陈氏清娥女士提供与抵押相关的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交易文件,但陈氏清娥女士未能提供。至于阮辉察先生的申请,土地登记处直到2017年2月才收到,当时土地已经过户。关于处理时间,黎国俊先生表示,土地登记处会尽力尽快为公民办理几乎所有文件,因此此次案件并未受到影响。
阮氏玉英(Nguyen Thi Ngoc Anh)在荣市义禄县诈骗了众多受害者,其事迹近期被媒体广泛报道。此前,2015年,荣市人民委员会曾以诈骗并侵占学校官员财产为由,勒令时任义安中学教师的阮氏玉英女士辞职。
辞职后,Ngoc Anh 继续诈骗他人,损失达数亿越南盾。Ngoc Anh 的伎俩是声称认识“大”官员,以便申请国家机关的职位。当受害者信任他并给他钱时,Ngoc Anh 伪造了接受国家机关职位的申请,然后从受害者那里骗取了更多钱。许多人知道自己被骗了,于是上门讨回钱,最终也拿回了钱。但像 Chat 先生和 Nga 女士这样的人,一年多来挨家挨户敲门,却仍然没有拿回钱。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面对涉嫌挪用财产罪被立案调查的主体,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冻结资产的措施,防止资产流失。同时,对于涉嫌挪用财产罪被立案调查的主体,在办理土地及土地上资产的过户手续时,也需更加谨慎。
Nguyen Trong Hai 律师 - 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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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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