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安全铁路车辆罪的处罚框架
(Baonghean.vn)——不安全的铁路车辆和设备的使用将如何处理?这是演州县N.D.Q先生关心的问题。
根据2015年刑法典(修改补充2017年刑法典若干条款)第269条,对使用不安全的铁路车辆、设备罪规定如下:
1.任何人对调动或技术条件允许使用明显不符合技术安全标准、没有登记或检验证书的铁路车辆和设备负有直接责任,在下列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或因该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但仍违反规定,将被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最高03年的非监禁或01年至05年的监禁:
a) 导致死亡;
b) 造成 1 人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身体伤害率达到 61% 或以上;
c) 造成2人或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伤害率在61%至121%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2人死亡;
b) 造成2人或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c)造成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c)造成15亿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4.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
因此,对于使用不安全的铁路车辆和设备的犯罪,最高刑期可达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