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安全水上运输工具罪的处罚
(Baonghean.vn)- 对使用不安全水上运输车辆的刑事处罚如何处理?这是Thanh Chuong县NVD先生关心的问题。
2015年刑法第274条(2017年修正补充)规定,使用不安全水上运输工具罪,具体如下:
1.对直接负责调动或允许使用明显不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的水路交通工具的技术条件,在下列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或因该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因该罪行被判处有罪但尚未消除犯罪记录,但仍然违反规定的,处以3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最高3年的非监禁,或1年至5年有期徒刑:
a) 导致死亡;
b) 造成01人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身体伤害率达到61%以上;
c)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61%至121%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2人死亡;
b)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c)造成财产损失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c) 造成财产损失1,500,000,000越南盾以上。
4.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