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易燃、有毒物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Baonghean.vn)——违反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管理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这是荣市居民TVH先生关心的问题。
第三百一十二条2015年《刑法》规定吨违反易燃、有毒物品管理规定,如下所示:
1.违反有关生产、装备、使用、保管、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有毒物品的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1人死亡,或造成1人健康受到伤害或损害,且人身伤害率达到61%或以上;
b) 造成 2 人健康伤害或损害,且每人身体伤害率为 31% 至 60%;
c) 造成3人或以上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身体受伤率在61%至121%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2人死亡;
b) 造成 2 人健康受伤或损害,且每人身体受伤率达到 61% 或以上;
c)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身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 3 人的健康受伤或损害,且每人身体受伤率达到 61% 或以上;
c)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3人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d)造成1,500,000,000越南盾或以上的财产损失。
4.违反有关生产、设备、使用、保管、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有毒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1人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身体伤害率达31%至60%,或者造成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总身体伤害率达31%至60%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5.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