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保护“六个敢于”干部
党鼓励和保护干部践行“六个敢想”,即敢想、敢做、敢说、敢担当、敢闯、敢创造、敢于对抗。
现实中,很多地方各级干部仍然抱有等靠心态,不敢当家、不敢当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比较有限。
十三大文件和决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措施,强调党要鼓励和保护干部做到“六个敢于”。即敢想、敢做、敢说、敢于担当、敢于突破、敢于创新、敢于对抗。这是一个重要亮点,为干部敢于创新、敢于突破、敢于担当、敢于担当创造条件。问题是,如何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发挥其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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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专家表示,十三大文件和决议提出要建立机制,保障敢想、敢说、敢做、敢担当、敢创新、敢于面对困难挑战、一心为民、一心为公的干部队伍,这是十三大的一个非常新的内容,也是一个亮点。
中央理论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冯友富教授强调,建立干部“敢于六项”机制的提议非常新颖。我们的政策机制往往落后于现实发展,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但政策机制仍然不适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想做一些事情来解决新的要求,但却被困在政策机制里。因此,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不做,这样就不会出现缺点。
“因此,这次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局限性并克服它,以便干部敢于做、敢于思考、敢于创新和创造”,冯友富教授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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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沛省委书记杜德维强调,越共十三大决议提出建立机制保护那些敢想、敢做、敢于为地方和国家发展承担共同责任的干部,这将使真正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干部在以最有效、最快速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时充满信心、坚定不移。
杜德维表示:“有了党中央的这一方针,地方领导干部将更加坚定信心、敢想、敢做、敢担当、勇于创新,为地方乃至国家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促进个人责任
现实中,很多地方各级干部仍然存在着“等”的心态、“靠”的心态,不敢当、不敢当,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和创造性有限。党的十三大决议为有志干部奋起直追、发展壮大开辟了道路,注入了动力。但要使这些亮点真正符合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和任务,全力保障干部“六个敢于担当”,包括明确个人和集体的责任,避免出现“躲”在集体里求安全的情况。
越南经济研究院原院长、副教授陈廷善博士表示,这是党对保护和激励干部的承诺。这也意味着党承认,那些敢想、敢做、真正创新的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因此,陈廷善表示,在落实决议时,必须厘清和剖析过去敢想敢做的干部为什么得不到充分保护。现在,要充分保护他们,需要做什么,如何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否则,人们就会“躲”在集体责任的背后,无所作为、不承担责任、不愿行动。到那时,那些热衷于创新的人就会触及那些“捂耳盗帽”、唯利是图的人的利益,他们只是为了安全而蚕食集体。需要做的是进一步推行个人责任机制,党员必须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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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清化省委书记杜仲雄表示,为了确保十三大决议能够有效实施,首先,中央各机关要抓紧制定和颁布明确的规定,把握干部敢想、敢说、敢做、敢创新、敢于挑战的本质,制定规定防止干部敢做但违反政策、为个人目的而做。
洪先生强调:“我们必须建立保护干部的机制,中央委员会需要就此问题制定规章制度。当然,这需要对那些敢于思考、敢于发言、敢于为公共利益而行动的干部进行严格考核,他们就需要受到保护。你敢做,但做错了,做错了,那就是违反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这是不允许的。”
十三大文件明确提出,我们将在创新中同步建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体系。政策机制难免存在一些缺陷,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法律政策机制体系也尚未及时调整和补充。未来还会有非常具体、切实可行的规定来保护那些为国为民、尽职尽责的干部。但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更新观念,真正投身于共同发展事业,勇于在现实需要时突破重重障碍,勇于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