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义安省56家矿产开采企业遵守法律规定情况
(Baonghean.vn)- 在该省接受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的 56 家矿产开采组织中,有 33 家接受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检查组的检查。
代表团定期检查义安省矿产开采组织遵守矿产法规定的情况。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根据 2024 年 4 月 5 日第 901/QD-BTNMT 号决议成立;代表团团长为越南矿产部矿产活动控制部副部长阮进方先生。
检查组负责对在义安省从事矿产开采活动的单位执行矿产法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报告检查结果,并建议主管部门依据矿产法规定对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研究处理。

检查组此次检查对象为乂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发的33个单位/36个矿产经营许可证。检查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需要,检查组可要求提交2022年之前期限的报告)。
根据越南矿产部部长2024年4月15日第107/QD-KSVN号决定批准的检查计划,检查的目的是提高国家对矿产和矿产活动管理的效力和效率;纠正和规范获得许可的矿产经营单位的矿产活动,遵守矿产法的规定;对违反矿产法的行为依法处理或建议处理,恢复矿产活动秩序。
评估机制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国家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和修改矿产法律法规,为加强矿产国家管理机构体系中的作用做出贡献。
此外,要掌握困难和优势,向国家管理机构提出建议,供政策和指导方针审议,特别是服务于对《矿产法》政策和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修改和补充指导相关领域实施该法的文件的法令。

对检查组的要求是:按照检查决定,快速、整齐、选对重点、按时完成检查;收集完整、高质量的检查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检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影响被检查机关、组织的正常运行。
关于检查内容,检查矿山基本建设开始日期、开始开采日期向颁发许可证的国家主管管理机关的登记情况;在实施前将矿山基本建设开始日期、开始开采日期通知矿山所在地各级人民委员会;收集和保存在许可开采区域内进行矿产储量升级勘探结果的信息(如有)。检查矿山设计和评估及批准文件,比较和对照开采能力、开采系统技术参数、开采顺序、开采技术等与开采投资项目、矿产开采许可证中规定内容的适用性。向主管部门提交矿山设计图。
定期报告、储量清单统计报告和矿山现状图(核对并比较年采矿产量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采矿能力,检查单位已履行的财务义务;检查矿区现状图信息;检查矿区的边界标志、位置、面积并与许可的采矿区面积进行比较……)。通过核对矿山现状图,检查矿山基本建设进度与矿产开发投资项目和矿山设计中规定的矿山基本建设时间的一致性。
矿山执行董事的简介(任命决定、专业资格、矿山执行董事的经历、培训证书、工业炸药使用安全技术培训......)。

检查对国家和地方财政义务的履行情况:缴纳矿产开采权出让金、退还基础地质矿产调查资料使用费、国家投资的矿产勘查费用(如有);根据单位提供的文件缴纳资源税、矿产开采环境保护费、环境恢复及恢复保证金。
根据矿产经营单位提供的文件,对矿产活动用地租赁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2022年、2023年等检查组有关矿产活动领域的建议落实情况。
近期,2024年5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还颁布了第422/QD-UBND号决定,加强跨学科检查组,对归合县企业矿产活动依法进行检查。跨学科检查组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黎光辉先生担任组长。

检查对象包括归合县23家持有矿产开采许可证的企业。综合检查组的检查内容是检查被检查企业遵守矿产、土地、环境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遵守矿山设计、劳动安全、工业炸药使用、履行财务义务、纳税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检查当日。
综合督查组负责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有权要求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工作并提供与督查内容有关的文件;依据职权进行处理或者建议、提议省人民委员会和有关职能机关依法对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负责总结、报告检查结果,处理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