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安全秩序维护和消防救援工作协调条例》
(Baonghean.vn)-7月19日上午,省消防警察总队与省警察局举行了全省安全秩序保障、消防安全与救援协调条例签署仪式。
出席签字仪式的有省委副书记阮文统同志,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阮友球同志,省消防警察厅厅长胡士团同志。
![]() |
签约仪式概况。 |
该条例规定了乂安省警察部队与越南人民警察和中国人民警察部队在确保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安全、防火、灭火、抢险救灾等方面的职责范围、主体、原则、内容、职责、配合机制等。
确定了协调机制:省警察局和省消防警察局之间的协调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服从公安部、省委、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服从省警察局长和省消防警察局长的直接领导。
协调过程应当遵循战斗契约、密切配合、同步、尊重、协助的原则,为双方正确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两单位之间的协调关系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并根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交换的信息、文件和协调内容应当及时,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条例》和公安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 |
省委副书记阮文通同志在签字仪式上讲话。 |
阮文统同志在仪式上发表讲话,对过去一段时间维护安全秩序、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他强调,预防工作已得到有效开展,各级公安消防力量主动掌握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有效指导中央政府、省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等多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动员全政治系统的综合力量参与维护地区安全秩序、消防安全、救援工作做出贡献……
他建议,各单位签署后,要抓紧组织,将规章制度内容深入宣传,让每一位官兵深刻领会。省公安机关、省消防公安机关要切实保障治安秩序、安全生产、防火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要继续配合做好形势的掌握、分析和预测,主动向各级党委和机关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有效解决治安秩序、防火灭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被动应对、措手不及,造成“热点”。
省委副书记强调,在协调条例的基础上,两个单位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进一步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同时,要更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有序、防火防盗,为辖区内机关、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确保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提高国家管理的有效性。
![]() |
省警察领导与省消防救援警察签署了协调条例。 |
![]() |
省委副书记阮文通同志祝愿两个单位之间的配合日益有效,为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有效贡献。 |
南国风光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