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与郑春成案有关的部分官员采取纪律处分
12月8日,在越共中央总部,书记处在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召开会议,讨论对与郑春成案有关的若干官员进行纪律处分。
秘书处在审查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报告(2016年12月5日第50-BC/UBKTTW号、2016年12月5日第51-BC/UBKTTW号和2016年12月5日第52-BC/UBKTTW号)后,得出如下结论:
1-陈柳海同志,原中央委员,原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任
陈柳海同志作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在签署和发布关于增设后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职位(2011-2016年任期)的中央组织委员会正式文件时,其内容与政治局、书记处决议相悖,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在签署关于执行人事程序,为郑春成增设一名党委委员(2015-2020年任期)的后江省委正式文件时,也存在疏漏。
2- 黄明哲同志,原中共中央委员,2010-2015年任后江省委书记。
黄明哲同志作为中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程序和条例以及省委工作条例,提议并接受工贸部郑春成调任后江省担任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并参加省委工作。
3- 阮维胜同志,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内政部副部长
阮维胜同志在领导、指导和执行对郑春成担任2011-2016年后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评估和建议过程中存在违规和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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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监察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照片:范强 |
上述同志的违纪行为和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引起了社会的愤慨和不良舆论。
考虑到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和程度;根据政治局关于对违规党员采取纪律处分的第181-QD/TW号条例,书记处一致(100%无记名投票)决定:
对原中央委员、原中央组织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陈柳海同志予以警告形式的纪律处分。
对前中央委员、2010-2015年任后江省委书记黄明哲同志采取警告形式的纪律处分。
对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同志采取训诫形式的纪律处分。
据 Dangcongsan.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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