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队伍廉洁从严,维护社会公信力

河清 DNUM_BJZAGZCABJ 06:21

要维护社会的信任,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先整顿反腐队伍。

近日,建设部巡视员在永福省永祥县工作期间骚扰群众的事件引发公众强烈不满。这群官员无视党和中央总书记、政府总理关于加强处理和预防公务员、公职人员中骚扰、滋扰、消极和腐败行为的要求和指示,一意孤行,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Bà Nguyễn Thị Kim Anh, Trưởng đoàn thanh tra của Bộ Xây dựng trong vụ nghi
建设部永福省涉嫌“敲诈勒索”案督查组组长阮氏金英女士。图片来源:phapluatplus

此前,4月底,清化省警察局决定起诉并拘留该省四名警员四个月。其中一名警员曾威胁并勒索绍化县一家机构,并在收受钱财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党和国家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经常性、持续性、长期性、特别重要的政治任务,并以此作为考核各机关、各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指标。然而,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严重打击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建设部督察组或清化省督察组以及其他尚未曝光的对象,让舆论感觉他们无视法律,以执法者的名义进行欺凌、勒索和骚扰。

要维护社会公信力,唯有先整顿反腐队伍,别无他法。清化省国会代表团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国会代表黎文强先生,曾在国会论坛上警告必须打击反腐机构和监察、审查部门官员的腐败行为。他表示,建设部监察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党和国家必须“锁紧”这支队伍的权力,确保其依法履行公职,不被利用来为个人或团体谋取利益。

Ông Lê Văn Cuông phát biểu trên diễn đàn Quốc hội
黎文强先生在国会论坛上发表讲话。

“在被视为党的‘耳目’、打击国内入侵者的‘利剑’的部队中,绝不允许、也不可能允许‘害群之马’的存在”,黎文强先生表示。同时,他建议,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大监督、督导力度,严格处理,包括督察组和督察机构负责人的监督,因为这项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些案件已经曝光和发现,但显然,仅仅处理不够,没有震慑作用。因为法律只是提供一般性规定,似乎没有解决办法。黎文强先生认为,关键问题在于,对督察组、督察员和督察机构活动进行监督的规章制度仍然缺失。这为‘害群之马’创造了可乘之机,而不易被发现。

中央监察委员会前官员杨光派先生从自己以往的监察工作经验中承认,不去监察也无妨,但凡他所触及的地方,都会有违规行为,而且是层层违规。因此,监察员下班后,如果做得对,就必须总结单位的违规行为,并予以纠正。如果做得不对,发现违规行为,然后强迫员工付费才能置之不理,那么双方都应该受到谴责。

“上述现实表明,反腐败人员必须具备道德素质。此外,检查结论必须公开,并建立检查结论的审核机制,以便追究检查机构的责任。不要认为这是重复的。这样做不仅可以正确评估检查结果,还可以评估检查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能力。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检查结论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但值得一提的是,事后没有人对这些结论负责。” 潘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同时表示,要拥有具备足够素质和能力的检查人员,需要经过审查、评估和使用的过程,然后才能指派合适的人员。

净化反腐队伍是维护社会公信力的根本途径。要使监察机关真正成为党的利剑,必须建设一支道德素质高、业务精湛的监察队伍,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要研究完善严格管理和监督监察权的法律机制,强化监察机关负责人和监察组组长的责任担当,避免出现“下级违法,头不干”的局面。

6月17日,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向党执行委员会、党代表团、中央直属党委和各省、直辖市党委颁发了第219-CV/BCĐTW号批示,内容涉及审查、纠正和严肃处理预防和打击腐败职能机关单位中的不良腐败行为。同日,政府总理还签署了第724/CD-TTg号批示,内容涉及加强在公共服务活动中预防不良腐败行为。政府总理在批示中特别要求对预防和打击腐败职能机关单位中缺乏素质和道德以及公众对不良腐败行为评价较多的官员进行审查、评估,及时纠正、更换和免职,确保在这些机关直接工作的人员真正清正廉明。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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