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建议解决接收和处理举报、犯罪报告和刑事案件的解决方案
(Baonghean.vn)- 检察院、法院、警察、边防、森林保护、税务、市场管理、海关、监察等部门讨论并同意签署关于接收和处理犯罪举报、建议起诉和解决刑事案件的协调协议。
5月5日上午,越南人民警察总局举行网络会议,审查评估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关于协调9个部门受理和处理检举、举报、追诉建议工作的第01/QCPH-LN号条例、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关于协调3个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第02/QCPH-LN号条例的执行情况。
在省公安机关桥头主持会议的同志有: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范世松少将;省委委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天方;省人民法院院长陈玉山。省、县两级检察、法院、公安、边防、护林、税务、市场管理、海关、监察等部门的领导代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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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在省警察桥点主持会议。图片:怀秋 |
合作成果评估
会议评估认为,近期义安省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复杂。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平均占40.3%),一些案件涉及非法贩运毒品,数量巨大,犯罪嫌疑人往往鲁莽行事,使用枪支,一旦被发现和逮捕就会反击。此外,还有网络诈骗犯罪、通过收钱送人出国工作、申请国家机关职位等形式实施的诈骗犯罪、“黑贷”犯罪、人口贩卖犯罪,以及涉及金融、银行、公共资产管理、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的经济犯罪等。
自2018年3月24日至今,各机关共收到举报、犯罪举报及起诉建议14,472件。其中,举报犯罪3,247件;举报犯罪9,359件;起诉建议37件。定性处理结果14,217件。其中:刑事起诉10,132件;不起诉3,280件(其中行政处理2,048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171件。暂停处理32件。暂停处理2件。正在处理255件。
会议总结了检举、举报和起诉建议受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不足,分析了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会议强调,要克服部门间在受理和办理犯罪举报过程中信息交流和提供不畅通、不及时等不足之处。跨部门机构有时未能及时落实信息通报和提供规定,未能以书面形式报告受理和办理检举、举报和起诉建议的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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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当局采取措施起诉并逮捕违法官员。图片:档案 |
要加强跨部门协调,落实修改补充有关内容的法律文件;要加强组织开展检举、举报、追诉建议等工作的专业培训。
会上,公检法三部门还对2018年4月23日颁布的关于解决刑事案件的第02/QCPH-LN号条例实施三年六个月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其中,三部门重点评估并同意加强对勘查现场、尸检;采取、取消或更换预防措施,采取搜查措施;配合开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会议评估认为,总体上,对于内容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组织解决。在未完成犯罪线索梳理前,公检法两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就证据认定和解决方向达成一致,确保案件起诉或不起诉依据充分、依法合规,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漏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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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委员、省公安厅厅长范世松少将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有效落实协调规定。图片:怀秋 |
01/QCPHLN号条例生效后,各签署单位均认真落实向相关业务部门宣传条例内容的工作,确保本单位干部、公务员100%了解条例内容。有的单位印发了多份有关接收办理检举控告工作、追诉建议的指导性文件,其中融入了落实协调条例的内容,如加强处理提高办案率的干警批示、编制发布办理检举控告工作和侦查工作相关的专业指导性文件和法律指导性文件等……
提出解决方案
除评估和总结外,各部门还提出了10条意见,讨论和分享了工作经验,并提出了改进接收和处理犯罪报告协调的解决方案。
为提高9个部门间协调配合的有效性,会议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和建议,如保持部门间会议,及时解决困难;加强信息、统计数据、报告和相关建议的交流。侦查机关与受托开展多项侦查活动的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全面掌握举报、犯罪情况及起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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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部门签署了协调章程。图片:Hoai Thu |
在组织实施方面,各跨部门机构需修改、补充协调规定,以符合《刑事诉讼法典》和中央司法跨部门机构第01/2017号联合通知的部分内容。同时,指导县级警察侦查机构主持、配合县级检察院指导、检查举报、犯罪预审核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会议还要求上级机关重视对负责受理、处理犯罪举报和起诉建议的警员、检察官、侦查人员进行培训和专业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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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检法三部门签署刑事案件办理协作规程。图片:怀秋 |
会上,各跨部门机构签署了修改和补充2018年4月23日第01/QCPHLN号跨部门协调条例的规定,该条例实施2015年刑事诉讼法典关于接收和处理犯罪报告和起诉建议的若干规定;省警察局、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法院2018年4月23日第02/QCPHLN号关于协调解决刑事案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