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建议解决接收和处理举报、犯罪报告和刑事案件的解决方案
(Baonghean.vn)- 检察院、法院、警察、边防、林业、税务、市场管理、海关、监察等部门讨论并同意签署在接收、处理举报、犯罪报告、建议起诉和解决刑事案件方面的合作协议。
5月5日上午,召开网络会议,审查评估关于协调9个部门受理、处理举报、举报和起诉建议的第01/QCPH-LN号条例、关于协调3个部门解决刑事案件的第02/QCPH-LN号条例的执行情况。
会议在省公安局桥举行,由省委常委、省公安局局长范世松少将主持,省委委员、省人民检察院院长孙天方,省人民法院院长陈玉山出席。省、县两级领导代表出席会议,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边防局、护林员、税务局、市场管理局、海关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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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在省警察桥点主持会议。图片:怀秋 |
合作成果评估
会议评估认为,近期义安省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复杂。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平均占40.3%),一些案件涉及非法贩运毒品,数量巨大,犯罪嫌疑人往往鲁莽行事,使用枪支,一旦被发现和逮捕就会反击。此外,还存在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以收钱为由送人出国工作、申请国家机关职位等形式进行诈骗、“黑贷”、人口贩卖以及涉及金融、银行、公共资产管理、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的经济犯罪等。
自2018年3月24日至今,各机关共收到举报、犯罪举报及起诉建议14,472件。其中,举报3,247件;举报9,359件;起诉建议37件。定性处理结果14,217件。其中:刑事起诉10,132件;不起诉3,280件(其中行政处理2,048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171件。暂停32件。停职2件。正在处理255件。
会议总结了检举、举报和起诉建议受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不足,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会议强调,要克服部门间在受理和办理犯罪举报、举报和起诉建议过程中信息交流和提供不够定期、不够及时等不足之处。跨部门机构有时未能及时落实信息通报和数据提供规定,未能以书面形式报告受理和办理检举、举报和起诉建议的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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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当局采取措施起诉并逮捕违法官员。图片:档案 |
要加强部门间协调,落实修改补充相关内容的法律文件;要抓紧组织开展检举控告、举报、追诉建议等工作的专业培训。
会上,公检法三部门还对2018年4月23日颁布的第02/QCPH-LN号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实施三年六个月的初步成效进行了评估。其中,三部门重点评估并同意加强对现场勘查、尸检;采取、取消或更换预防措施,采取搜查措施;配合开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会议评估认为,总体上,对于内容复杂、舆情突出的举报,相关部门领导及时组织处置。在未完成案源梳理前,公检法两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就证据认定和处置方向达成一致,确保案件起诉或不起诉依据充分、依法合规,最大限度减少了漏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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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委员、省公安厅厅长范世松少将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有效落实协调规定。图片:怀秋 |
01/QCPHLN条例生效后,各签署单位均严格落实向相关业务部门传达条例内容的工作,确保本单位100%干部、公务员充分理解条例内容。有的单位印发了多份有关接收办理检举、犯罪举报和追诉建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其中融入了落实协调条例的内容,如下发关于加强解决措施提高办案率的批示文件;计划编发办理检举、犯罪举报和追诉建议工作相关的专业指导性和法律指导性文件等。
提出解决方案
各部门除进行评估总结外,还提出10条意见,讨论分享工作经验,提出提高受理、处置犯罪举报协调效率的方案。
为提高9个部门间协调配合的有效性,会议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和建议,例如:保持部门间会议沟通,及时解决困难;加强信息、统计数据、报告和相关建议的交流。侦查机关与负责开展多项侦查活动的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全面掌握举报和犯罪案件,并提出起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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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部门签署了协调章程。图片:Hoai Thu |
在执行工作中,各跨部门机构需修改、补充协调规章,以符合《刑事诉讼法典》和中央司法跨部门机构第01/2017号联合通知的部分内容。同时,指导县级警察侦查机构主持、配合县级检察院指导、检查举报、犯罪预审核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会议要求,上级部门要重视对负责接收、处理检举控告、提起公诉建议的干警、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培训和专业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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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三部门签署刑事案件协作规章。图片:怀秋 |
会上,各跨部门机构签署了修改和补充2018年4月23日第01/QCPHLN号跨部门协调条例的规定,该条例实施2015年刑事诉讼法典关于接收和处理犯罪报告和起诉建议的若干规定;省警察局、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法院2018年4月23日第02/QCPHLN号关于协调解决刑事案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