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入狱12个月
(Baonghean.vn)- 6月22日,义寿乡人民委员会大厅,义丹县人民法院就范兴强(1980年出生,居住于新迈街区)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进行流动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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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兴强 |
据义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6年1月27日下午4点左右,范雄强前往义忠乡田泰村,向一名姓雄(地址不详)的40岁左右男子购买价值20万越南盾的一包海洛因。购买海洛因后,范雄强前往义丹镇寻找吸食场所。
当黄兴到达新泰小区时,他被义丹区警方当场抓获,身上藏有一包重0.22克的海洛因。
审判庭依据刑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结合情节轻重,判处范兴强有期徒刑12个月。
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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