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赎回典当手机时顺便“索要”毒品而被判刑

方浩 February 19, 2020 18:30

(Baonghean.vn) - 据他所说,当他骑着摩托车去该女子家取他之前典当的手机时,Lam 看到一包块状的白色粉末,于是他要了一些来用。

2020年2月19日,新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红林(1995年出生,居住于新旗县新香乡)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进行刑事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18日12时40分左右,Lam驾驶一辆牌照为37H-2940的摩托车从家中前往义勇乡同托村郝姓女子家中取回Lam典当的手机。郝姓女子将手机还给Lam,并给了Lam一盒香烟,香烟里有一个用两层白色锡纸包裹的小袋子,里面装着白色块状物,并说:“用处不大“。

被告人阮红林在庭审中。摄影:Phuong Hao

由于吸毒成瘾,林某知道白色粉末状物质是海洛因,于是他把装有毒品的烟盒拿走放在口袋里,然后开车回家。

当天下午1点20分左右,当他返回义勇乡新美村与奇新乡新仙村交界处时,被新奇县义勇乡公安局工作组发现并当场抓获。工作组在林某所穿裤子的口袋里搜出一个香烟盒,内含一个用两层白色锡纸包裹的小包装,小包装内装有白色块状物质。

在第31/KL号评估结论中-乂安省警察局刑事技术局2019年12月20日PC09(MT)号刑事侦查报告结论:从Lam处缴获的白色块状粉末样本送检,为毒品,质量为0.575克。关于Lam供述的于2019年12月18日向Nguyen Hong Lam提供毒品的Hao姓女子,新祺县警察局侦查局已开展调查,确认上述Hao姓女子为Pham Thi Hao女士(1961年出生),居住于义勇乡同科-同寿村。

调查中,郝女士表示自己从未认识蓝某,也从未与蓝某进行过任何交易或交流,因此没有足够依据起诉郝女士。新岐警署将继续调查并厘清案件,待掌握足够依据后再作处理。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阮红林15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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