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殴打姑姑丈夫致其脑损伤、肋骨断裂而被判入狱
(Baonghean.vn)——仅仅因为怀疑他的姑姑被他的叔叔殴打,Dao Van Dung(Thanh Chuong - Nghe An)就殴打了他的叔叔,导致其脑外伤和肋骨断裂。
5月2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陶文勇(生于1972年),居住在清章县凤盛乡,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上诉。坐在受害人座位上的是被告人黄越红(生于1959年),居住在清章县凤盛乡,是被告人的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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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陶文勇出席上诉听证会。图片:安琼 |
这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因为事件发生在2012年,但受害者直到五年后才报警。2016年,侄子不断与叔叔争吵,咒骂并威胁说,如果叔叔再提起旧事,就杀了他。叔叔勃然大怒,于2017年7月27日提起诉讼,寻求正义。
根据调查以及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供述,2012年9月9日,陶文勇在家时,看到他的叔叔,也就是姑夫路过,便招呼他说:“洪叔叔,到我家来喝一杯吧。”洪先生因为有事要办,便没有回答,继续往前走。
Dung没法请人喝酒,便开车去父亲家探望。回家的路上,Dung看到姑姑脸上青一块紫一块地放着水牛。Dung立刻怀疑是叔叔喝醉酒打了姑姑,便怒气冲冲地去找洪先生“问个清楚”。
到达村文化馆后,Dung看到洪先生独自行走,便下车从路边捡起一根树枝追了上去。追上洪先生后,Dung问道:“你为什么打我姑姑?”不等洪先生回答,Dung一脚踢中了洪先生右侧腹部,导致他面朝下摔倒,随后又用棍子不断击打洪先生,导致他倒在路上不省人事。
见状,陶文勇立即返回文化馆,骑上摩托车,与黎文彦(Le Van Yen,同住于清章县凤盛乡)碰面。陶文勇立即对黎文彦说道:“快来帮我,送洪先生去医院。”黎文彦一脸茫然,只好答应,两人便将洪先生送往吉岸地区综合诊所(位于清章县凤盛乡)。但由于伤势过重,家人不得不将洪先生转送至义安省综合医院治疗。
根据伤情评估,洪先生脑部受伤严重,颅骨颞骨骨折,右侧身体轻度瘫痪,肋骨断裂,综合健康受损率高达44%。
一审判决中,清章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陶文勇有期徒刑5年,并同时判处被告人赔偿1.58亿越南盾以上。被告人提起上诉,请求减刑。
在上诉审中,合议庭认为,清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文勇“故意伤害罪”的审判是正确的。然而,根据伤情评估以及双方证词,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诸多不准确之处。上诉法院决定接受被告人的上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文勇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被告赔偿受害人58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