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乡级行政单位设置及两级地方政府建设路线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签署并发布了一项计划,在乂安省实施乡级行政单位安排并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
该计划的目的在于组织宣传和认真有效落实第60-NQ/TW号决议、第127-KL/TW结论、第130-KL/TW结论、第137-KL/TW结论、第74-NQ/CP号决议、第759/QD-TTg号决定,旨在统一省级机关、组织、单位和县、乡(镇)级地方政府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行动;在落实乡级行政单位(ADU)安排和建设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方面凝聚人民和舆论的共识和支持。

要求各机关、单位、地方依据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中央政治局、秘书处结论、政府计划和方案、省指导委员会计划等,在所赋予的任务和权限范围内,主动审议、建议并建议权责机关在落实乡级行政单位安排和建设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时研究、修改、补充或颁布新的法律规定。

实施乡级行政单位设置的预算由地方预算保证,并从预算稳定期间国家预算中划拨的经常性预算资金中拨付,用于完成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单位设置的决议所规定的任务。

省人民委员会责成省各厅、部门根据各厅、部门的具体任务组织实施。
加强党委领导和指导,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组织责任,组织落实社区级行政单位设置和构建两级政府组织模式。
根据职能任务,各机关、单位主动配合县级人民委员会研究安排目前由乡级承担的本部门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并或撤销时承担本部门的任务和领域。
各专业部门要根据行政单位的数量、类型、人口规模、自然面积等情况,研究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修改、补充发展投资资金分配机制和经常性支出预算分配机制和政策。
负有监察检查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设置社区级行政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