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媒体技术的变化,新闻法也需要改变
3月7日至8日,国会常务委员会与英国驻越南大使馆在海防举行研讨会,收集意见和建议,以完善《新闻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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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图片:Trong Duc/越通社)
此次研讨会是国会代表、起草机关、审议机关、国内外专家就新闻法(修正案)草案有关条款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进行讨论和交流,并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和贡献的一次论坛。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研究院院长丁春草副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言时强调,新闻自由是发达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得到了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许多重要国际文书的承认。
近年来,新闻自由或更广泛的言论自由被广泛讨论,特别是在越南通过 2013 年宪法并正在修改新闻法之后。
报刊在革命斗争、民族解放以及国家建设发展过程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而在当今信息技术和通讯爆炸的时代,报刊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凸显。
然而,除了作为人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拉近越南与国际朋友距离等重要贡献之外……越南媒体仍然存在需要调整的现象,例如提供令人震惊的信息、不适合越南风俗习惯的内容。
因此,对新闻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新闻自由和新闻言论自由条款的审查需要十分慎重,确保新闻自由的精神贯穿整个法律草案,同时又不给不法分子留下漏洞,损害个人、组织、机关的名誉和荣誉,危害国防安全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重点就如何理解新闻自由和新闻界言论自由,尤其是在越南当前形势下;哪些类型的媒体信息需要加以监管,以确保符合发展趋势;应制定哪些国家新闻工作管理条例,以确保新闻机构的自主性和自我负责性;应制定哪些有关记者、记者证发放和合作者的规定,以确保新闻自由和新闻界言论自由;保护新闻工作和确保记者安全的规定;有关记者和新闻界权利的规定,如获取信息的权利、新闻产品的知识产权等。
越南通讯社VietnamPlus电子报主编黎国明先生指出,现代新闻业的发展趋势需要立法者考虑,从而提供有效、透明的法律框架,以便能够管理和监督目前和未来可能流行的新闻类型。
黎国明先生认为,现在和将来,新型媒体和新闻业已经并将继续诞生,新的新闻报道方式包括移动和应用程序、社交媒体、360度视频等......
通信技术日新月异,读者获取信息的方式也随之改变,新闻媒体业也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因此,法律法规也需要预见到这些变化。
研讨会还提到了有助于完善新闻自由和公民新闻论坛言论自由法规;记者、记者证发放和合作者法规,以确保新闻自由和新闻界言论自由;保护新闻产品知识产权的法规等多项内容。
据越南新闻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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