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闻法:严禁未经法院判决而认定犯罪

May 18, 2016 21:55

这是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闻法》修正案的一项规定。该规定具体规定了2013年《宪法》的一项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保护公民权利和人权。

在实践中,越南报刊在发展过程中也取得了许多进展,消除了将犯罪归咎于“语言”的现象。例如,过去许多报纸在报道犯罪时,常常使用“他”、“那个人”或“名字”等称呼,但现在,根据2013年《宪法》的精神以及以往宪法和法律中无罪推定的原则,报纸已转向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监禁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此前,世界银行前IT专家、博客作者Hieu Minh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在报纸上刊登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画像一事时表示:“我在国外生活了很长时间,我对越南媒体经常用指控来代替法庭的做法感到非常惊讶。这是一种非常糟糕的做法,直到最近,媒体在称呼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这些都是媒体在法庭尚未得出结论时经常使用的措辞,这表明了我们都能清楚地看到的一种进步。”

孝明先生补充道:“在国外,人们非常尊重隐私。如果发布信息的人被起诉,那就非常危险了。人们出庭时经常会用铅笔画图,然后报纸会用这幅画来发表。除非是需要各方同意的争议性案件,否则电视直播画面只会播出。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绝对不允许播出。”

Ảnh minh họa
插图照片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范严律师事务所范功郁律师从法律专家的角度谈及这一问题时表示:“说到遵守宪法,在本案以及其他类似案件中,处理嫌疑人时,必须遵守宪法第31条的规定:‘在依法程序确定有罪之前,未经法院有罪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这一宪法条款也已明确纳入2015年《刑法典》和2015年《刑事诉讼法典》的法律规定。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发表、传播下列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

a)歪曲、诽谤、否定人民政府的;

b) 捏造、扰乱人民的;

c) 心理战。

2.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a)分裂人民之间、人民与人民政府、人民武装力量、政治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之间;

b) 煽动仇恨、歧视、分裂、民族分裂,侵犯越南各民族社会平等权利;

c) 挑拨宗教信徒与非宗教信徒之间、不同宗教信徒之间、宗教信徒与人民政府、政党、政治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危害宗教信仰的;

d) 破坏国际团结政策的实施。

3. 发布或传播煽动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战争内容的信息。

4.歪曲历史,否认革命功绩,侮辱民族和民族英雄。

5.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秘密的信息。

6.宣扬不良风俗、迷信、异端邪说的信息;涉及神秘故事等造成社会混乱,对社会秩序、安全、社区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

7. 煽动暴力;宣扬堕落的生活方式;详细描述淫秽行为和犯罪行为;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的信息。

8.提供虚假信息,歪曲、诽谤、侮辱机关、团体声誉或个人荣誉、尊严,或未经法院判决而提出控告。

9.影响儿童身心正常发育的信息。

10.印刷、出版、传播、播放被新闻机构停刊、收回、没收、禁止传播、删除、销毁或者更正的新闻制品、新闻作品、新闻作品中的信息内容。

11.阻碍向公众印刷、发行、传送和广播合法的新闻产品和信息产品。

12.威胁、恐吓新闻工作者的生命,侮辱新闻工作者的荣誉和尊严;毁坏、扣押设备和文件,阻止新闻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

13.登载、传播本条第1、2、3、4、5、6、7、8、9、10款规定的新闻性质的信息产品。

据 Infonet 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新新闻法:严禁未经法院判决而认定犯罪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