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新闻法:禁止发表“煽动暴力和流血”的文章。
代表阮氏国庆同意新闻法草案中记录的禁止内容和行为,并建议增加更多细节,包括禁止煽动暴力和迷信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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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内小组会议 |
国会分组讨论了新闻法(修订版)。许多代表赞同新闻法草案中的新条款。以下是河内国会代表的意见:
河内代表阮氏国庆:需要建立保护记者的机制。
在新闻法(修订版)小组会议上,河内市议员阮氏国庆再次强调,新闻媒体是人民与国家沟通的平台和桥梁。然而,新闻自由固然重要,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作。各国局势动荡不安,若社会媒体管理不善,将存在诸多社会不稳定风险。阮氏国庆议员高度赞赏国家对新闻媒体的管理,指出新闻管理工作已初步稳定了社会。新闻媒体的责任值得称赞,应继续发扬光大。
阮氏国庆代表对某些具体内容表示关切。她同意草案中列出的禁止内容和行为。阮氏国庆代表建议对禁令进行更详细的阐述,禁止“煽动暴力和流血”的文章。
此外,代表阮氏国庆还对第 10 条第 1 款 f 点发表了评论,补充了有关“迷信习俗”和其他一些要点的信息。
代表庆特别表示支持《新闻法草案》中的新要点。然而,她也对保护记者权益的问题表示担忧。许多合法执业的记者仍然遭受侵犯和阻挠……因此,必须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并建立保障新闻工作者工作权利的机制。庆代表还指出,一些国家机构向记者发放了通行证,却阻碍他们获取信息。阮氏国庆代表也分享了记者在创作服务于社会的新闻作品时所面临的困难、艰辛和危险。
河内代表裴氏安:修改新闻法是必要的
代表裴氏安肯定道:这项修正案是必要的。然而,她也表达了担忧:“近来新闻机构众多,信息爆炸。选民们也欢迎许多好的文章,但也有一些文章内容冒犯、知识错误、科学错误……”
代表裴氏安还表示:在重组过程中,既有完全自主的新闻机构,也有获得预算的新闻机构。此外,还有一些质量低劣的新闻产品,通过渠道或订单销售。裴氏安代表认为,我们应该重新调整媒体的职能,对其进行严格管理,但不能丧失言论自由。安代表表示,我们不应允许私人媒体存在,但如果管理得当,从长远来看,我们应该允许其存在。
代表阮范义(河内):“仅仅责成越南记者协会提高记者职业道德是不够的。”
阮范义议员表示:“基本同意提交的《新闻法(修订版)》审查报告。” 然而,阮范义议员也对保障言论自由权的相关规定表示担忧。例如,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有权依法参与新闻活动,并受国家保护。” 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民有权发表信息,参与新闻监督和社会批评。” 第十三条关于新闻机构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规定也存在问题。
阮范义议员高度赞赏这些法规的进展。然而,他也表达了担忧,认为新闻机构可能难以满足民众的表达意愿。
令代表阮范义义(Nguyen Pham Y Nhi)十分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他指出,近年来,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但相关管理却不尽如人意。草案第九条仅授权记者协会负责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是远远不够的。
此外,代表阮范义还询问,对于参与新闻报道的公民,是否有关于公民道德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一些粗俗、冒犯性的评论时,参与新闻报道的公民也必须遵守道德规范。
河内代表杜金宣:“需要明确发放记者证的标准”
代表杜金宣更关注记者证发放问题,就记者证发放的条件和标准提出了诸多疑问。杜金宣代表认为,这项规定需要更加明确。
关于这个问题,代表Tuyen希望法律能够明确规定记者证的发放和没收程序,以及是否可以补发和补发需要多长时间。未发放记者证的情况仅涉及具体案件,即哪些案件未发放记者证,哪些案件未发放记者证。
报纸在实际操作中会使用很多合作者,那么这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代表杜金宣提议在有关国家外交观点的禁令中增加更多规定(《新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条)。杜金宣代表认为,应明确规定媒体不得提供有关外国外交观点的虚假信息。目前,该禁令仅针对国内问题,并未考虑外交因素。
释宝严法师(河内):“有必要禁止更多反党内容”
代表释宝严法师对草案第十条(关于禁止内容的规定)表示关注。释宝严法师认为,有必要将“反党”、“歪曲宗教信仰”等行为和内容也纳入禁止内容的范畴。
与此同时,释宝严法师也要求禁止传播宣扬不良习俗、迷信和异端邪说的信息,禁止传播有关神秘故事、尚未定论的新科学问题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会造成社会混乱,对国家安全、秩序、社会保障和社区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国会代表阮菲祥:“如果我们经济上遭受损失,新闻界也会在意识形态上遭受损失。”
阮菲尚代表表示担忧,认为《新闻法》的监管范围并未涵盖社交媒体。对于新闻机构而言,每篇文章都必须经过明确的核实,并遵循一定的流程。
但如今,用户只需一部智能手机,就能同时扮演记者和主编的角色。社交媒体已经无可控。我认为这项法案还不够完善。一方面,媒体拥有强大的影响力,掌握着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有利可图的职业,能够引导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思考。
这里存在两个对立的问题。一方面,新闻机构是一个财务独立且商业上可行的单位;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的本质是信息传播。
最近,信息通信部制定了一项新闻计划。我们设定目标,进行收支平衡,并强制要求新闻媒体实现财务独立。一些大型媒体机构拥有广播、电视和报纸,收入来源非常庞大。但报纸广告收入普遍较低。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会从中抽取广告分成,从而对新闻媒体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生产和商业相关部分仍然存在问题。问题在于广告收入。当税率从25%降至20%,而电子报纸的税率为20%时,优先事项、激励措施和政策是什么?
代表阮菲祥担心报纸广告收入甚至不及脸书等社交媒体的一小部分,在经济自主性和意识形态工具方面处于劣势。
据Info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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